1.2018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2及以上企业(包括2019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租赁企业);

2.制造业小微园区省级认定;

3.一个企业、一项政策的重大投资项目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4.宗地应在2月29日(含)前满足电源启动和恢复工作的条件。

注意:

如果企业在2月23日前复工,且2019年第四季度日用电量达到日均用电量的20%以上,则2020年2月和3月企业电费为甲类企业50%,B1类企业40%,B2类企业30%;

如果企业在2月24日至2月29日复工,2019年第4季度日用电量达到日均用电量的20%以上,则在2020年2月和3月奖励企业A类企业电费的30%,B1类企业的20%,B2类企业的10%。

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的地方税收贡献。

温馨提示:

搜索【金华新闻网】官方(身份证号:金百达),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中回复【补贴】,即可获得企业补贴、补贴申请指南等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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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市义乌工业企业复工奖励及收取电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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