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在2月23日前复工,且2019年第四季度日用电量达到日均用电量的20%以上,则2020年2月和3月企业电费为甲类企业50%,B1类企业40%,B2类企业30%;如果企业在2月24日至2月29日复工,2019年第4季度日用电量达到日均用电量的20%以上,则在2020年2月和3月奖励企业A类企业电费的30%,B1类企业的20%,B2类企业的10%。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的地方税收贡献。
(一)申请条件
1.2018年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2及以上企业(包括2019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的租赁企业);
2.制造业小微园区省级认定;
3.一个企业、一项政策的重大投资项目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4.宗地应在2月29日(含)前满足电源启动和恢复工作的条件。
(2)申请材料
根据奖励条件,对2018年(含B2)企业和省级认定的制造业小微园区的亩产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以地块为单位填写申请表,经评审后给予奖励;甲类高税收被征地企业填写《被征地企业电费奖励申请表》,经审核后予以奖励;提交时间从2020年4月15日开始。
(三)奖励金额
1.在2020年2月23日(含)之前,满足电源启动和恢复工作的条件:
甲类企业在2月和3月奖励电费的50%;
B1企业在2月和3月奖励40%的电费;
B2企业在2月和3月奖励30%的电费。
2.2020年2月29日(含29日)前达到功率启动条件:
甲类企业在2月和3月奖励电费30%;
B1企业在2月和3月奖励20%的电费;
B2企业在2月和3月奖励10%的电费。
3.宗地内所有企业按用电比例享受奖励,甲类被征地企业按实际用电比例享受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当地综合贡献;省级制造型小微企业园区参照B1类按实际用电量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经营者用于奖励园区企业;
4.启动和恢复用电条件:日用电量超过去年第四季度平均日用电量20%,要求3月(3月1日至3月31日)用电量不低于2019年第四季度平均月用电量。50%;
5.如果企业有多个户数,达到复工标准户数的电费给予奖励;
6.信用等级为D的企业奖励资金减少30%,信用等级为E的企业不享受奖励资金。
(4)处理程序
1.企业应当以宗地所在的镇街为单位提出申请,镇街经审查后将宗地企业和租赁企业的情况向经济信息局报告。被征地企业向所在城镇和街道提出申请,各城镇和街道经审查后报经济信息局;
2.根据经济和信息局推出的企业名单,供电公司在营销系统中与相应的电力用户匹配。如果匹配成功,将验证企业恢复工作的时间,3月份用电量是否低于2019年第四季度月平均用电量的50%,以及2月1日至3月31日的总用电量、高峰用电量、低谷用电量及相应的电价。在营销系统中,如果对应的用电用户数不匹配,应提交经济信息局与镇街和企业联系,企业应重新提供对应的用电地址和用电用户数,镇街应重新审核后批准;
3.税务局提供企业2019年的地方税收贡献;
4.企业电费奖励金额由经济信息局核定,通过一个网络服务进行奖励。
(5)联系信息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局王静;
电话:13575972306,69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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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义乌工业企业复工后将获得电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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