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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服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半年评价一次,对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因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变更或注销临时占用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当无条件服从。

02.展位不得带伞,雨天应使用统一的帐篷。帐篷统一采购,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03.经营者应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

(1)货物摆放整齐有序,不得超过占用面积。

(2)设置自己的垃圾容器,不乱扔垃圾和随时清扫。日常作业后,在责任范围内清洁路面并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

③维护商业区的市政设施。

(4)不恶意抢占展位,不擅自施工,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

⑤不要使用广播和扬声器等公共广播设备制造噪音。

标题:金华市磐安县摊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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