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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条款的通知》,部分人才群体政策适用门槛降低。义乌引进的各类人才,无论来自何方,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向我市申请20万元至140万元的住房补贴。

为进一步优化义乌商业环境,吸引人才创业创新,推进“两个示范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对《义乌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郑怡办发〔2018〕148号)的部分规定作如下调整:

首先,取消本市户籍要求。

取消适用条件中“在本市户籍”的规定。

二、调整工作在义(社保缴费)2年以上。

取消“在职2年以上”和“在职2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适用条件。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费时间已达到2年的,承诺享受该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以上;如果社会保障支付期少于2年,则承诺服务年限=7年-雇主在本市的服务年限。

第三,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比例。

取消人才购买补贴政策实施时“首付款(含优待金)不得低于购买总价的50%”的规定,但优待金应全部用于首付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标题:2020金华义乌人才采购政策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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