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外疫情加速蔓延,许多国家的疫情呈现爆发趋势。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的进口风险,进一步做好境外来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返款人员包括从省内入境口岸直接进入金华市或从省外其他城市过境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中国公民和进入中国的外国公民受到平等待遇,并实施了不分青红皂白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二、出国旅游、工作、出国留学人员、有意退换金的华侨、外籍人员应按照规定提前在浙江省入境人员健康信息预申报平台上做好信息申报工作(可由本人或其国内联系人、基层电网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申报)。)。

三。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如实申报健康登记,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自觉配合入境口岸、铁路客运站、汽车站的防疫检查工作,主动申请《浙江省卫生法》(国际版),并按规定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到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社区(村)和单位,并纳入当地电网管理系统。

四、酒店(酒店)等。应严格履行境外人员退休费实名登记和申报义务,接待单位和社区(村)应将境外人员退休费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或防疫部门。

五、各县(市、区)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第一时间将本地区入境人员的信息识别和核实为目的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安排专用车辆在指定地点接运,并分类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我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其中,在过去14天内,来自或访问意大利、伊朗、西班牙、韩国、德国、法国、美国、瑞士、日本、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瑞典、奥地利、丹麦等疫情防控重点国家(重点国家名单根据各国疫情变化动态调整)的入境人员,根据需要进行14天的集中或家庭隔离医学观察。

《关于境外人员返金管理的通知》的内容

6.在隔离医学观察和自我健康监测期间,社区(村)、宾馆(饭店)及相关单位应尊重其语言文化习惯,并按要求做好防疫指导和日常随访服务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七、境外人员涉嫌故意隐瞒境外生活史、接触COVID-19肺炎确诊病例史、未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疫控制措施以及其他扰乱防疫控制正常秩序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不可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八、如需咨询或发现您可能违反防疫控制措施,请拨打公共热线:0579-12345 (8890000)。

如有新规定,上述防疫控制措施按最新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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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境外人员返金管理的通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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