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可从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络下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残疾军人证》首次申报的,必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查后交回;
(三)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初次申报、续签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查后退回。人事主管部门应出具就业、就业、工资统一支付、社会保障支付等相关证明。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银行出具的从去年1月至12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的公共账号流程表。
注: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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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市用人单位根据残疾人就业比例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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