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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检的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辖区内,已安排各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直属单位、省属单位、驻外机构驻金)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年度评审时间表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可从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络下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一至八级)复印件。《残疾军人证》首次申报的,必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查后交回;

(三)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初次申报、续签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查后退回。人事主管部门应出具就业、就业、工资统一支付、社会保障支付等相关证明。未签订合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银行出具的从去年1月至12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的公共账号流程表。

注: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

四、年检方法

在线处理:

1.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审查、确认和登记制度。

2.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市残联-用人单位按比例确认残疾人就业。

“浙江办”APP:法人办事-市残联-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认。

离线处理:

金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处(八一南街499号)。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发放时间和地点

要求所有付款单位每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付款。

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申请残疾人就业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投诉或审核发现用人单位有欺诈行为,且提交的残疾人就业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不扣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逾期不缴纳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处罚。

电话:8206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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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向残疾人申报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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