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依法在城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记录良好。

二、申报项目的范围和申请时间

申报项目为已缴纳展位费但未参加防疫控制期(2020年4月30日前)的境外展览项目。

三、企业申报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企业除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证复印件、增值税申报表和出口退税申报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与展览组织者签署的展位合同副本(应包括展位号和展位面积等信息);

3.主办单位出具的收费或付款通知(应列出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4.主办单位应提供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确认函;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证明,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文件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财务印章)。对于外汇支付,应提供海外汇款申请的复印件(注:展位费不包括人员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发票混在一起,在审查时不予确认)。

四.归档的时间和程序

1.为了加快审查和兑现,申请是分批提出的。第一批项目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第二批项目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第三批项目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符合补贴条件的外贸企业按照文件精神进行申报,并会同区财政部门对本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制作《防疫控制期市区境外展览汇总表》。 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商务局外贸司。

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从金华市商务局网站下载。

V.预防措施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表必须是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材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和缝章。根据项目分别申报每项补贴,填写一个项目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材料。如果提供的信息是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或中文标识。如果发现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欺诈行为,补贴资格将被取消。

金华市涉外企业境外展览资助申请指南

市商务局联系人:

史晓东,外贸部0579-82469345

财务部曹庆娟0579-82309307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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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市涉外企业境外展览资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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