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广泛的智力支持,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宜委发〔2017〕18号)精神,为做好人才购房补贴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家计划获得者);
3.省部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国家青年计划入选者、省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计划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一、二级入选者);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资格的人员;
5.具有浙江省颁发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6.硕士学位(全日制);
7.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8 .浙江省颁发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或技师。
根据《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不包括实行聘任制的公务员)享受按学历购买人才的补贴政策。
(2)适用条件
1.我和配偶未享受过义乌市房改(义乌市政府发放的货币住房补贴)、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也未享受过1999年7月20日以后批量建设的宅基地(包括贫困户、旧村改造、倒贫、异地小康、新社区聚集等)。);
3.4-8人才还需符合以下要求:①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②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义工5年以上(若法定退休时间不足,服务期可承诺至法定退休时间);(申报时连续社保缴费时间已满2年的,承诺享受该政策后继续工作5年以上;如果社会保障支付期少于2年,则承诺服务年限=7年-雇主在本市的服务年限。)
4.重大投资项目启动后5年内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和高职称的人才,不限于户籍,可以缩短用人单位在城市面前的服务年限要求,但相应增加承诺服务年限,承诺服务年限=7年-用人单位在城市的服务年限。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住房补贴,政府以优惠购买的形式给予住房补贴,优惠标准为:
140万元以内1.1-3人;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博士学位低于80万元;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不足50万元的;
4.硕士学位(全日制)低于40万元;
5.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30万元以下;
浙江省颁发的6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或具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低于20万元。
实际采购折扣金额不得超过优惠标准限额内采购总价的50%。
符合多项条件且夫妻双方都符合保障条件的个人,应根据高度优先、优惠待遇和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这些条件。
三、相关规定
1.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人员和配偶不再享受房改、集资、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也不再享受宅基地批建(包括贫困户、旧村改造、扶贫、异地办小康、集聚新社区)等政策。
2.对于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已购住房,在5年内及其他人才承诺的使用年限内,1-3名人才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或抵押(抵押除外)。5年后1-3名人才需要交易、转让或抵押,4-8名人才的承诺服务期届满,市国土资源局按购房后累计的社会保障金办理(从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承诺服务期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控制,5年后1-3名人才可以办理)。承诺服务期届满后,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而需要交易、转让或抵押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已收回相应补贴资金的发票进行处理。除上述情况外,人才房的交易、转让和抵押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法院判决除外)。
3.如果承诺的服务期到期后仍未履行,将按服务期的比例返还购买补贴。待退金额=已付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义乌实际服务月÷承诺服务月)。承诺服务期限根据社会保障缴费时间确定,自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之日起计算。
4.申请补贴前的正当工作年限是申请住房补贴的期限。1-3种人才在义工作时间根据其单位认定、工资支付材料、镇(街道)审计等情况确定。,其他人才的工作时间按员工基本养老金(医疗)支付时间计算。一年内未购买住房保障资格的,需要重新登记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审查。
5.申请人伪造、谎报、隐瞒人才购买补贴资格并获得购买补贴的,经核实属实的,责令退还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个人信用记录中。
四.申请材料
1.《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含服务年限承诺函一式三份);
2.相应类别的人才资格材料(1-3类人才提供文件或相应证书;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记录表提供学位资格,海外学术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位证书》;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市外获得的公开文件和评估表,省外获得的需转入审批;技师和高级技师条件下无需提供申报);
3.4-8人才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V.申请程序
(一)资格考试过程
1.宣言。申请人应当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后,提交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所在镇(街道)。
2.初审。公务员、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申报人员由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审查企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联合审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市教育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发布人才申报信息,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如果审核失败,审核部门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宣传。通过联考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人员作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二)采购折扣流程
1.住房保障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选择安置房(义乌市内新建商品房)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出具选房意向书,意向书应载明房地产面积、单价和总价。如申请人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市投资集团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申请人还应提供《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凭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意向书向市投资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市投资公司)申请购房。申请人将所购房产所需的房价(房产总价减去实际优惠金额)一次性存入市投资公司账户,视为政府购买。如需申请贷款,申请人应将安置保证金存入市投资公司账户。安置保证金为实际首付款减去实际优惠付款,但不低于总房价的10%。
3.市投资公司批准申请人付款后,根据选房意向书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出具收据凭证,并将选定的商品房向市投资公司备案。
4.市投资公司填写《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中的购买情况,并将最终优惠金额和购买时间提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最终优惠金额,并向市财政局向市投资公司指定账户申请优惠资金。
5.人才计划购房并向市投资公司备案后,市投资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该协议规定申请人需要在意大利继续长期服务,如不能履行服务期,相应资金将返还给财政,申请人享受人才优先购买后不再享受其他政府住房政策)。根据人才住房安置协议,购买的房产将被安置给申请人。申请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向申请人申请变更已购商品房备案。
如需贷款,申请人应持购房合同、安置协议、付款收据、首付款凭证等材料申请抵押或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优惠款项应全部用于首付款。
6.所购商品房交付备案后,申请人缴纳相关税费,并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登记所购商品房。市国土资源局在附言中明确承诺服务期不上市交易、转让或抵押(抵押除外)。
六.部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市委人才办公室:负责人才住房补贴的综合协调和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人才购买补贴资格审查;确认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和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汇总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并予以公布;审核最终优惠金额,向市财政局提交优惠支付申请;向城市管理委员会(住房办)提交享受住房补贴人员的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委托城市管理委员会(住房办)出具享受住房补贴信息。
城市管理委员会(住房办):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住房货币补贴)、集资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情况,并出具审核结论;办理采购合同备案;根据人类社会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的信息将对外发布。
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房地产登记,审批建房(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扶贫、异地办小康、聚集新社区)并出具审核结论;办理预告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并在不动产证书附言上注明交易限制;办理不动产权利变更登记。
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学历的真实性和获得全日制教育的方式,并出具审核结论。
公安局:审查申请人的户籍,并出具审查结论。
民政局和档案局: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并出具审查结论。
财政局:安排和分配资金。
投资促进局:确认重大投资项目清单及其落地时间。
义乌商业报社:负责安排报纸版面宣传。
市级机关和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含被监管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的初审。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不含SASAC监管企业)人才购买补贴申请的初审;配合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享受政策性住房和宅基地建设审批情况进行审查。
市投资公司:负责落实人才购买相关事宜;确定申请人的购买时间、购买房屋的总价、初步审查的最终优惠金额和赎回手续的办理情况,并将购买者的信息实时推送到各相关部门。
七.补充规定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标题:义乌市人才购买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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