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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2月24日电(唐娟朱志庚)近日,江苏省新沂市的网友贴出照片,显示他们购买的一瓶未开封的洋河蓝酒里有一只“蚊子”,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23日下午,记者与洋河集团售后服务人员核实,消费者购买的带虫洋河又蓝酒确实是洋河集团生产的。至于一瓶未开封的酒为什么会有虫子,洋河集团的售后人员说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洋河蓝优酒中飘虫子引关注 消费者与厂家就赔偿起争论

记者在江苏省新沂市找到了消费者文先生。在他的办公室里,记者看到了那瓶洋河又蓝酒。在透明的瓶子里,漂浮着一只黑色的虫子,它被仔细辨认出是一只死蚊子。据温先生说,2月14日下午,他在新沂市华丰广场南门对面的洋河酒分销店买了一盒洋河又蓝酒,花了120元钱。那天晚上我邀请了五六个朋友吃饭,当我正要打开第三瓶酒时,我发现瓶子里有虫子和异物。温先生当场被他的朋友们取笑,这让他很尴尬,那天晚会以泪洗面。

洋河蓝优酒中飘虫子引关注 消费者与厂家就赔偿起争论

你想得越多,你就越沮丧,温先生告诉你的同事发生了什么。同事和他在2月16日和17日打了几次洋河酒厂的售后服务电话。因此,“人工座机”每次都很忙。2月17日晚,温家宝等人在新沂当地网站上发布了照片。2月18日,一位自称是洋河酒经销商的业务员主动联系他,说要给他换一瓶,但他不同意。

“后来,他们工厂的售后服务打电话给我,要给我一个盒子。第二天他们让我拿着这瓶酒去换箱子。我说不行,你得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来支付。”温先生说,2月21日,洋河酒厂派来处理此事的鲁厂长检查了有缺陷的酒瓶的酒盒和批号,承认是洋河酒厂生产的,不是假货。

新沂市洋河酒总代理陈经理在电话中说,他已经知道一些消费者举报说在酒里发现了虫子,但拒绝接受进一步的采访。

23日下午,记者从集团售后服务部了解到,一位姓程的客服告诉记者,她收到了消费者的投诉。洋河集团售后服务人员已抵达新沂查看情况,确认该瓶带虫洋河又蓝酒是洋河集团生产的,并已先向涉案消费者道歉。有缺陷的葡萄酒可能在生产和灌装过程中被忽略,具体原因正在由集团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洋河集团正积极与信宜消费者沟通,处理赔偿纠纷。但是,消费者要求的赔偿是4000元,与集团安排的两箱酒的合理赔偿相差甚远,所以沟通还在进行中。

洋河蓝优酒中飘虫子引关注 消费者与厂家就赔偿起争论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对此表示理解,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刘茂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已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十倍的赔偿。因此,洋河酒厂有义务按照上述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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