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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名单”的范围
(a)已恢复工作的工业企业“白名单”的范围。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防疫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企业可列入“白名单”。
(二)返工人员“白名单”的认可范围。
1.非疫情重点地区返工人员通过金华企业复工监控审批系统对企业进行健康申报和自我预防承诺。经企业和当地乡镇(街道)批准后,以返工通知单的形式予以退回,成功完成14天隔离观察的将列入“白名单”。
2.未列入我市“四色预警”和“四色预警”对象的蓝色预警人员,通过金华市企业复工监测审批系统向企业进行健康申报和自我防范承诺,经企业和所在乡镇(街道)批准后,可列入“白名单”。
第二,“白名单”鉴定程序
申请复工的企业和返工人员应通过网上审批和现场检查进行认可和审批。企业通过登录金华市企业复工监控审批系统填写申请表,经当地乡镇(街道)批准后列入“白名单”管理,经信部备案,县(市、区)批准。
第三,“白名单”管理
1.实行“白名单”动态管理,各地要建立“白名单”企业日常检查制度,加强对复工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服务,动态掌握企业防疫情况、复工生产和返工人员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如果发现企业复工的有关规定不落实,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未列入“白名单”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未列入“白名单”的返工人员不得上岗。
2.加强对“白名单”中企业和返工人员的服务保障,将其作为当前深化“三个服务”的重要内容,优先为企业返岗发放车辆通行证,为有需要的返工人员发放通行证,确保返工人员和材料车辆在全市县市之间的正常通行。
3.市、县经信部门应加强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服务,电信部门应做好金华企业复工申请的技术服务保障、防控监控和审批制度。联系人:雷璐(市经济信息局),电话:82469137;王志刚(电信金华分公司),电话:189579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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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市复工白名单管理指南(条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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