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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近的市场观点,在新规定下,首次公开募股越来越容易实现,单个公司的业绩同比下降了64%。此外,注册制度实施后,上市门槛放宽,企业质量严重下降,投资者亏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笑君29日表示,企业业绩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和企业自身情况的影响,波动并不意外。

张笑君表示,长期以来,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下滑的问题,中国证监会主要关注业绩下滑是否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得到充分披露,风险是否得到充分揭示。“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并得到充分披露和充分揭示,就不会对首次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张笑君表示,注册制度实施后,要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注册审查的重点是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提高信的质量,而不是判断投资股票的价值和收益。

标题:证监会:公司业绩下滑不构成IPO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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