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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物价和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从5月10日起,调整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据悉,医疗保险部门将按照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价格调整主要涉及两个部分:

首先,儿科门诊和住院检查费用。通知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收费10元,住院收费10元。

二是综合医疗服务中的“一般检查和治疗项目”,临床诊疗中的“侵入性活检和探查项目”和“临床手术项目”,以及“部分中医和民族医学诊疗项目”,6岁及以下儿童将按原价收取30%的费用。调整后的价格四舍五入,20元(含)以下的单价保留至角落,20元以上的单价保留至人民币。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市、县(市、区)将在规定的调整标准和范围内,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和实施时间。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完善价格公示制度、门诊(急)医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日报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标题:金华市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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