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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6日电(记者、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2016年12月31日前,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将对未取得合法有效购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通知,享受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应纳入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范围。同时,出口企业应在“单一窗口”平台上如实登记其所购货物的卖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采购信息。根据通知,试点地区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是指在杭州“单一窗口”平台注册的企业。

标题:杭州跨境电商部分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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