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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网站报道,NDRC今天发布了《横向垄断协议案件适用宽大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咨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至2016年2月22日。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处理制度适用指南》仅适用于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竞争性经营者达成并实施的垄断协议。本指南下文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横向垄断协议。

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措施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宽大处理。在同一垄断协议的情况下,经营者向国务院不同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宽大处理且全部被接受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协商处理。执法机关采取《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措施后,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可以向负责调查的执法机关申请宽大处理。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

执法机构鼓励经营者尽早报告垄断协议。在申请宽大处理之前,经营者可以匿名或以真实姓名口头或书面形式与执法机构沟通。//

申请宽大处理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垄断协议相关情况的报告,同时提交经营者掌握的重要证据材料。

报告应明确承认经营者存在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协议行为,并详细说明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具体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1)垄断协议的参与者及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参与代表等)。);(2)垄断协议联系信息(包括联系时间、地点、内容和具体参与者);(3)产品或服务、价格、数量等。参与垄断协议;(4)影响的地理范围和市场规模;(5)持续时间;(6)经营者提交的证据说明。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

如果经营者在申请宽大处理时暂时无法提供全部材料,可以先向执法机关提交垄断协议初步报告。如果经营者提交初步报告,执法机构将出具书面意见,要求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补充相关材料,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0天。经营者在执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执法机关将以收到初步报告的时间为申请宽大处理的时间;经营者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未申请宽大处理。

《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

根据《指南》,执法机构通常不会对提交宽大处理申请或初步报告后未能充分履行以下义务的经营者给予宽大处理。

一是及时制止涉嫌违法行为,但执法机构要求经营者继续进行上述行为以确保调查顺利进行的除外。经营者已经向境外执法机构申请宽大处理,需要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向执法机构报告;

二是迅速、持续、全面、真诚地配合执法机关的侦查工作;

三是妥善保存和提供证据材料和资料,不得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资料;

四是未经执法机关同意,不得向执法机关披露宽大处理申请;

在发布行政处罚预告前,执法机关根据经营者申请宽大处理的时间对经营者进行排序,确定经营者申请宽大处理的顺序,并书面告知经营者。

经营者未履行本指引第十条第一款所列义务的,执法机关将撤销其指令。本指南第十条第二款中存在第一等级经营者的,执法机关可以将其调整为第二等级经营者;情节严重的,执法机关可以撤销其命令。调整或取消操作员的订单后,后续订单中的操作员可以依次向前补充。

对于排名第一的经营者,执法机构可免除所有经营者的罚款或减少罚款不低于80%。如果执法机构在开始调查程序之前申请宽大处理,并被确定为一流的经营者,则执法机构将免于所有罚款。

对于排名第二的经营者,执法机构可以将罚款减少30%至50%。对于第三级和下一级经营者,罚款可减少不超过30%。

标题:《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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