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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对特殊条件下工人劳动的补偿,应与工人支付的劳动相匹配
在各地的监督检查中,以显性津贴扣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切实维护高温作业工人的权益
6月,随着许多地区进入夏季高温期,发放高温津贴受到广泛关注。据《经济日报》记者统计,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确定了津贴发放标准。本月,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包括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条件下从事户外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实施高温津贴制度的应有之意。高温津贴是对工人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补偿,这种补偿应与工人支付的劳动相称。”中国劳工研究会副会长苏海南说。
据记者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出台了高温津贴标准,并对高温津贴的条件、方法和期限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地也明确表示,不要发放货币和物资,而要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用于抵消高温津贴。
记者注意到,高温允许标准因地而异。例如,2016年,广东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上海规定工人每月应得到200元的热季津贴。
此外,根据支付高温补贴的时间,由于气候条件的不同,不同的地方有所不同。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分布期为6-8月,而海南省最长的分布期为每年的4-10月,达到7个月。
苏海南说,高温津贴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全国各地的相关监督检查中,利用法明津贴克扣工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去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已经实施了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夏季劳动保护措施。其中,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优于民营企业,大中型企业优于小微企业。
对此,人力和社会部门表示,将在工作时间、工资发放、发放高温津贴、落实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有人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一些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付高温补贴可能面临实际困难。必须在保护工人权益和减轻企业负担之间找到平衡。
因此,专家建议,为保护高温天气下建筑工地等户外场所工人的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可与工会系统联合发文,呼吁企业建立并发放高温津贴,完善降温措施,缩短户外高温工作时间,并鼓励企业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同时,政府和工会组织应把这作为企业劳资双方实施集体谈判的重要谈判内容。(经济日报记者韩)
(编者:石
标题:多地高温津贴明确标准 明发津贴暗扣工资现象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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