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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官网3月31日公布,3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正式启动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部署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参加了会议。
另据报道,房地产市场整顿将持续半年,上海将重点查处价格投机、虚假上市、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行为。上海相关部门也将定期召开房地产市场分析会议,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上述会议还要求上海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若干意见”于3月25日上午发布并实施,这也是上海“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新政策”。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防止囤积居奇。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相关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虚假广告、以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款、过桥贷款、自筹资金、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非现场融资金融服务。对各种非正式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整治,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
《若干意见》还要求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增加本市非居民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的期限,自购买之日起前3年在本市缴纳2年以上的,调整为购买之日前5年以上缴纳。企业购买的商品房必须上市交易3年以上。交易对象为个人的,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将对交易记录提出限购审查。
《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于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如果他们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以改善其生活条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申请贷款时,购房人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约信息将作为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标题:上海启动房地产市场监管会议机制 整治炒作房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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