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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2月22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向公众销售有“发热咳嗽”症状的药品(含麻黄碱等8种成分的药品可以销售)。

在登记购药者信息时,必须按照《关于启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防疫监督专项类发烧咳嗽购药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在零售药店发烧咳嗽购药信息登记系统中详细、完整地登记购药者信息。

两周内与武汉人有接触史的药品购买者应单独登记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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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的“发烧和咳嗽”药物恢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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