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77字,读完约4分钟
证券时报网络(STCN)4月14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言人4月13日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两部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一是改革和完善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集中采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疫苗生产企业采购,供应辖区内疫苗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从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厂家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二类疫苗,或委托具备冷链储运条件的企业配送,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二类疫苗流通混乱的问题。
第二,加强疫苗冷链管理。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整个过程不应脱离冷链,应定期监测和记录温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组织制定疫苗生产、储存和运输操作规范,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推进疫苗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国家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生产企业、疫苗进口商、经销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采购、储存、配送和供应记录,并确保票证一致、票证与商品一致、票价一致。
第四,严禁非法销售疫苗。任何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疫苗购销、储存和运输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邮寄或者网上交易销售疫苗,不得以任何方式赠送疫苗。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疫苗。
第五,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标准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资格,在农村实行以乡为单位的集中预防接种模式。乡村医生不得开展第二类预防接种业务。同时,规范疫苗接种设施条件、疫苗和冷链管理、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理、疫苗接种通知和宣传行为,以及疫苗接种记录和报告。
第六,完善和落实政策保障机制。根据《中央编办、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编制应当得到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共经费和业务经费应全额纳入预算,财政投入不足的部分应由同级财政认真核实和保障。科学核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实行动态调整。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科学核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类疫苗的储运费和接种单位的接种服务费。
第七,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中疫苗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传染病防治的需要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结合专家的科学论证意见,将安全、有效、经济上可承受的二级疫苗逐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第八,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接种异常反应接受者进行补偿的机制,提高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的公平性和效率。在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机制之前,各地仍应按现行规定开展补偿工作。
这两个部的发言人说,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工作,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了国家免疫规划,完善了预防接种服务体系。通过持续的疫苗接种工作,天花已被消灭,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已经实现。白喉、百日咳、麻疹、乙型肝炎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建立了有效的免疫屏障,在我国传染病防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疫苗接种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不能有任何疏忽或失误。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提高疫苗全程监管能力,建立健全规范、透明、公平、有序的疫苗流通机制和依法、科学、有序、规范的疫苗管理体系,确保疫苗安全,切实保障人民健康。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卫计委:建立更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长效机制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10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