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14字,读完约2分钟

证券时报网络(STCN)4月18日,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贿赂犯罪适用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的原则,强调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

据了解,该司法解释体现了依法严惩腐败的精神。一是严密的刑法网络,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宽泛的解释,增强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严厉查处贪污贿赂犯罪。第二,严格适用刑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不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标准问题。

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贿赂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大、数额大、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充分论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了以纪律为重的反腐败政策要求,并通过司法解释对两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规定的5000元调整为3万元。数额巨大的一般标准为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大的一般标准为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还规定,贪污受贿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根据具体情况,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满数额巨大、数额极其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并有具体情节的,还应当认定为严重或者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两高发布贪污贿赂案司法解释:一万元以上追刑责

在死刑适用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损失特别重大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立即执行死刑。如果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符合立即执行死刑的条件,但同时又具有法定从宽处理等处罚情节,可以暂缓执行死刑两年。

鉴于《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无期徒刑的规定,司法解释明确了无期徒刑的适用情形,即死刑立即过度执行,对于被判处普通死刑但较轻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同时,任何决定无期徒刑的人都应在一审和二审死缓判决的同时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满。无期徒刑一经判处,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两高发布贪污贿赂案司法解释:一万元以上追刑责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两高发布贪污贿赂案司法解释:一万元以上追刑责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10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