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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上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八项支持煤炭和钢铁产能削减的专项政策文件正在陆续出台。3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解决产能过剩和脱贫的意见》。4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个部门下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个部门关于在解决产能过剩和脱贫过程中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的意见》。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解决产能过剩、实现解困发展的意见》。
今天党的第三次会议发表的《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解决产能、实现发展解困的意见》,是第四个支持钢铁、煤炭产能淘汰的文件。今后,金融、环保、税务、质检等四大配套文件将陆续出台,其中金融配套文件值得期待。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钢铁和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和脱困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钢铁和煤炭行业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促进钢铁和煤炭行业发展。加快转型发展,实现困难升级。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发展困难的意见》
根据《意见》,金融机构应坚持差别待遇、支持和控制的原则,满足钢铁和煤炭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严格控制非法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于长期亏损、丧失偿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坚决减少和收回相关贷款。
《意见》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通过对符合政策、有一定偿债能力的钢铁、煤炭企业实施调整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条件的钢煤分流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就业和创业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意见》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移,坚决遏制企业恶意逃废债务。对于企业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防止单个行业和企业风险演变为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结束)
标题:一行三会:积极稳妥推进钢铁煤炭企业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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