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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下一步审计署将把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至少一个周期审计一次,实现审计范围的全覆盖。

国家审计署今天公布了1724个采矿权的审计结果。围绕审计情况,国家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司长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问:为什么国家审计署持续进行矿产资源审计?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源管理,提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审计署连续三年统一组织矿产资源审计,这是落实国务院这些要求的具体行动。目的是及时发现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矿产资源领域改革全面深化,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和资源安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此,审计委员会从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组织了此次审计。重点揭示矿产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跟踪、分析和总结矿业权管理中的普遍性、行业性和典型问题,发现管理漏洞,积极向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审计署:对矿产富集地区一个周期至少审计一次

问:这次审计的重点是什么方面?与前两次审计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与2013年和2014年的两次审计相比,本次审计的重点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关注三个审计内容,一是矿产资源基本情况。包括矿产资源储量、采矿权基本情况、矿产资源相关资金收支基本情况、矿产资源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第二是采矿权的管理。包括矿业权的审批和转让、矿业权的转让和交易、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重点关注矿业权人在转让交易中的违法问题等。三是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收入。

审计署:对矿产富集地区一个周期至少审计一次

与前两次审计相比,本次审计为了顺应中央政府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也更加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这反映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没有落实,一些地方收取的保证金不到位,一些治理项目没有如期开工和竣工,一些已实施的项目仍然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以促进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问:在这次审计中发现了哪些突出问题?有什么特点?

答:从审计情况看,矿产资源领域存在四个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方非法批准采矿权;二是国有企业、国有地勘单位等采矿权人非法转让、收购采矿权;第三,矿山环境生态管理还存在问题;第四,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

2015年对新疆、青海等六省进行审计后,审计范围基本覆盖矿产资源丰富的主要省份。从20个省、自治区的累计审计来看,这些省、自治区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从问题发生的时间来看,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10年,这与这一时期矿产品和矿业权市场的持续上行有关;从问题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采矿权的审批、转让和收购上;从问题的根源来看,主要原因是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不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未能建立,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相关权益维护不力。

审计署:对矿产富集地区一个周期至少审计一次

问:审计委员会对发现的问题有什么建议?

答:为促进加强矿产资源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源资产安全,审计建议相关部门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管理相关制度,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为主的矿业权市场流转制度;二是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日常监管,完善矿业权评估、国有企业矿业权及相关股权收购和转让的管理和制定,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第三,加强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的管理,管理好、用好矿产资源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同时,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善禁采区矿业权退出机制,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审计署:对矿产富集地区一个周期至少审计一次

问:每个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如何?

答: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中发现和指出的问题非常重视,基本上都是在审核时进行修改。2015年7月,国土资源部作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部署开展了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深化问题整改,努力建立规章制度”。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从五个方面落实了审计建议:规范和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完善国家财政出资勘查成果管理制度和矿业权价格评估制度,完善矿产开发中的地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快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各被审计省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认真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说,审计在促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审计署:对矿产富集地区一个周期至少审计一次

问:审计署今后将如何逐步加强矿产资源审计?

答:下一步,审计署将按照国有资源审计全覆盖的要求,调动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构的力量。在继续开展专项审计的同时,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内容,对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至少一个周期进行一次审计,实现审计范围的全覆盖。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扩大审计深度,突出审计重点,围绕矿产资源领域重大损失浪费、重大潜在风险、履职不到位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另一方面,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了问题的特点和成因,并针对矿产资源领域的制度和机制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促进制度的完善。

标题:审计署:对矿产富集地区一个周期至少审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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