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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2016年4月22日
1个重要提示
董事会和基金管理人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6年4月21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审核,确保审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会获得一定的利润。
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报告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2基金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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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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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基金净值的表现
3.2.1报告期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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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增长率的变化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变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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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5年6月16日,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时间不足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期初期末,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投资范围和第(七)项投资限制的相关规定。截至报告日,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3.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5%以上,其中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替代成分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于基金资产的现金、债券资产及其他证券占5%-10%,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现金或政府债券不低于扣除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后每个交易日结束时基金净资产值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未来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4管理员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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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表中基金经理的任免日期是指公司确定的任免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应符合《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2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性和可信赖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他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寻求最大利益,而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3公平贸易的特殊说明
4.3.1公平贸易制度的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规则》,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公平对待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共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相同的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每个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管理工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都遵守投资信息屏障系统。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系统,投资组合的所有投资指令由交易部门统一执行。根据《公司公平交易规则》,交易部门进行现场交易,强行开启恒生交易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确保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在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分析和评价方面,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和监督审计部门按照《公司公平交易规则》对公司投资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持续、动态的监督,进行分析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确保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本公司对过去四个季度的同方向交易进行了量化分析,计算了溢价率、贡献率、股份优势比等指标,并利用双边90%置信水平在第1、3、5天对交易环节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和利润转移的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特殊解释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无当日反向交易较少的交易,单边交易量超过当日证券交易量的5%。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转移的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及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由于基金仍处于开盘期,我们运用量化投资手段,精细实施跟踪指数策略,最大限度降低申购赎回、配股、分红和增发等事件对基金组合的不利影响,将基金跟踪误差和日平均跟踪偏差绝对值控制在合理水平。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股份净值为0.729元,本期股份净值增长率为-12.38%,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为-11.48%。报告期内,基金日平均跟踪偏差绝对值为0.13%,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为2.91%,控制在4%以内。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的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没有关于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的预警声明。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的基金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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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组合
5.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划分为国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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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组合
注:在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活跃投资股票。
5.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划分的沪港通投资组合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按基金公允价值占净资产价值的比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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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报告期末,前五名股票的投资明细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
注:截至报告期末,没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债券。
5.5按公允价值占报告期末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债券。
5.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在报告期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贵金属。
5.8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权证的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于报告期末并无持有认股权证。
5.9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5.9.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0.2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估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的注释
5.11.1
基金跟踪的基础指数是沪深金融房地产指数,而沪深金融房地产指数的成份股是兴业银行。根据兴业银行2015年6月9日的公告,“2015年5月中旬,公司南宁分行北海支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的通知,该支行原职工苏宇涉嫌非法集资,目前正在调查中。公司南宁、北海分行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涉案业务进行全面内部调查,未发现涉及银行资金。目前,公司北海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对外服务正常。”基金组织认为,这一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该基金追踪的基础指数是沪深金融房地产指数,中信证券是沪深金融房地产指数的成份股。根据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现场检查的通知》,中信证券暂停开立融资融券客户新信用账户三个月。基金组织认为,这一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2015年8月25日,公安机关要求公司数名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协助调查相关问题,调查仍在进行中。2015年9月15日,公司总经理程伯明、王金岭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部长于新立、信息技术中心等被公安机关要求接受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调查。基金组织声明如下:上述事件尚未得出最终结论,我们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以避免潜在风险。
基金跟踪的基础指数是沪深金融房地产指数,海通证券是沪深金融房地产指数的成份股。根据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关于2014年第四季度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现场检查的通知,海通证券被暂停开立融资融券客户新信用账户三个月。2015年9月10日,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证监罚字[2015]73号)。海通证券涉嫌未按要求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违法案件,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万元,并处罚款8595.9万元。基金组织认为,这一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人无被监管机构调查的记录,且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或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都是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池中的股票。
5.11.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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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转换期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在报告期末的转换期内,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十大股票限制流通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限制流通的5.11.5.1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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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2对报告期末积极投资的前五名股票限制流通的说明
注:截至报告期末,没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11.6投资组合报告注释中的其他书面描述
由于四舍五入,子项目和总项目之间可能会有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化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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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7.1基金管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7.2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于基金的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8供将来参考的文件目录
8.1参考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筹资文件;
2.长盛沪深金融房地产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盛沪深金融房地产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长盛证券金融房地产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法律意见;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和营业执照的批准;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和营业执照的核准。
8.2存储位置
参考文件应存放在基金经理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8.3访问方法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办公室和/或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免费查阅这些文件作为参考。在支付生产成本后,投资者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以备将来参考。
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基金经理长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
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长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标题: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10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