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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4月25日从能源局获悉,4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召开视频会议,推进煤电有序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电有序发展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供能侧结构改革,促进煤电行业科学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鲁·白克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主持了会议。
努尔鲁·白克力表示,有序发展燃煤电厂应通过规划引领燃煤电厂建设,积极适应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清洁燃煤电厂,避免燃煤电厂恶性竞争和过度发展。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要深刻认识到,有序发展燃煤发电是燃煤发电行业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战略选择,是实现能源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是发电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加强事后监管、提升排污诉讼深度、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的关键环节,坚决落实国家提出的相关措施。
努尔·白潞·克里强调,要促进燃煤发电有序发展,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觉调节作用的同时,要加强宏观引导、科学预警和综合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合理投资燃煤发电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有序推进燃煤发电建设。必须有效实施四项措施:
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引导煤电合理发展。目前,基于燃煤电厂建设的经济性、当地燃煤电厂装机容量的充分性和资源约束的燃煤电厂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已经研究建立,并按照红、橙、绿三个层次进行风险预警。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9年各省燃煤发电规划和建设的风险预警提示。建议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根据预警级别,科学控制燃煤发电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节奏,避免装机容量冗余。
二是提高淘汰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淘汰标准、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益。
三是实施三批,有序推进煤电规划建设。对于有电力富余的省份,根据电量平衡计算,采取取消一批、推迟一批核电、推迟一批建设等措施。适当减缓在建燃煤发电项目的规划建设,不包括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燃煤发电项目。
取消一批2012年及之前纳入规划的未经批准的燃煤发电项目,纳入当地未来相应规模的电力平衡,并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在2018年后逐步安排。
中国13个省(区)(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将在2017年底前暂停审批除民生热电以外的自用燃煤发电项目。
除民生热电外,15个省(区)(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多项自用燃煤发电项目推迟建设。如果施工尚未开始,将在2017年底前暂停施工;在施工中,适当调整工期,把握生产节奏。
四是加强规划引导和约束,严格控制燃煤发电新规模。为加强对国家电力规划的指导,各省(区、市)批准的燃煤发电项目,包括燃煤自备电站,应纳入根据国家总量控制目标制定的电力发展规划,未纳入的不予批准。原则上,电力过剩省份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不安排新的燃煤发电规划和建设规模。对于存在电力缺口的省份,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燃煤发电规划建设规模。根据受电省份的用电需求,合理安排燃煤发电基地的规划和建设时机。
标题:能源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强调四举措促煤电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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