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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第668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24条,主要针对山东省济南市一系列非法经营疫苗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完善二类疫苗销售渠道、冷链储运等配送环节的法律制度,建立全程追踪疫苗的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确保疫苗安全。 大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快速应对国内外关切,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从《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疫苗管理的新政策对疫苗的安全性打击很大,哪些环节被抓住了,但哪些环节被它抓住了?
市场的咽喉
已经走上市场化道路的二级疫苗,在新疫苗法规出台后,已经被扼住了喉咙。
《条例》规定,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集中采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疫苗生产企业采购疫苗,供应给本行政区域内的疫苗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运条件的企业配送。受委托经销第二代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经销。
“第二类疫苗将按第一类疫苗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疫苗接种单位直接采购和药品批发企业经营。一些人认为此举将使二级疫苗“去市场化”。我认为这是对修订原意的误解。”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在接受《中国商报》采访时表示。
胡认为,长期以来,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一些基层疾控机构通过销售二类疫苗“创收”。在政策实践中,他们将《条例》规定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向疫苗接种单位供应二类疫苗”的选择性规定改为强制性规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经销商向供应商下订单,然后批发给疫苗接种单位赚取差价。为了降低成本,一些疫苗接种单位甚至绕过县级疾病控制机构直接寻找廉价商品来源,这为疫苗经销商提供了机会。
“由此可见,二级疫苗问题的根源不是市场化,而是一些基层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的行政垄断造成的市场失灵。不法分子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分配临时疫苗的事实表明,市场机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使省级招标,只要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仍有盈利动机,仍有可能重蹈过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覆辙,利用“二次议价”降低出厂价,带来巨大的空寻租,最终形成上游医药行业高度市场化与下游医疗卫生事业过度管理的结构性矛盾。”胡对说:
胡认为,因此,在实施新规的过程中要更加重视市场,使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决定性作用。一方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储、配、供、收记录,做到票、账、物、款相符。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市场,使疫苗需求和购销信息公开透明,防止形成新的更大的行政垄断。
分销环节成本增加?
二类疫苗的市场流通已被扼杀,此外,其分布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条例》明确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运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第二类疫苗委托配送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在这一信号发布之前,冷链运输企业已经开始组建集团。4月6日、7日、8日,连续三天,第一批符合《药品冷链物流运作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被中国物资工业联合会药品物流分会进行了评估,共评选出19家企业。
“对于大多数小型疫苗企业来说,实时监控温度记录非常困难:唯一的办法是冷藏车+gps系统,但运输时间短,成本高。因此,大部分都是由空航空冷链+两端冷藏车配送,而空航空冷链阶段基本上依靠冰库+泡沫箱。此外,由于这类公司一般不能覆盖全国,制造商委托一家物流公司将货物运往空,然后另一方找到第三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一家二级疫苗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说。
据该工作人员说,条例只允许一个公司分配,不允许再委托,这是致命的。他们要么只能用冷藏车配送,要么只能找大型物流公司配送。这样的大公司很少,所以他们可以坐以待毙,开始定价。
“据说他们已经组成了一个联盟,而分配要按供应点的价格收取。从短期来看,除了可以用冷藏车直接运送的短途运输外,其他地方暂时不能运送货物。当然,因为没有招标,所以各级系统都没有办法购买疫苗。另一方面,运输成本在未来会增加。按照《条例》进行分销本身会增加成本,那么分销商的有限选择也可能导致垄断,从而进一步增加成本。”工作人员说。
抢占二级疫苗市场?
对于以市场为导向的二级疫苗来说,利润是生产企业的基础,新的疫苗政策不仅带来了成本的增加,也带来了销售的堵塞。
《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二类疫苗接种推荐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大规模预防接种。
“疫苗接种有两种模式:常规疫苗接种(即自发、零星和现成的疫苗接种)+一般疫苗接种(即大规模疫苗接种)。过去经销商的经营模式是喜欢从事一般性的种植活动,因为这种方法时间短,见效快,如果宣传工作做得好,接种率高。然而,这种常见的物种在未来受到限制,需要提交审批和备案。全面地看一下条例第三条所规定的信息,基本上就会消失,除非有真正的防疫和控制的需要。第二类幼苗的接种量将大大减少。”上述二级疫苗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说。
第二类疫苗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影响销售量,而成本的增加会直接影响企业。《条例》规定,一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放,一类疫苗按照使用计划发放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最初,它们都是省统一招标的疫苗,但它们采取了两条运输路线。
“一种疫苗的运输环节是固定的,第二种疫苗的运输是成本的浪费,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一位疫苗专家说。
胡认为,二类疫苗主要针对季节性、区域性和个体性传染病,其内涵是个体自愿的健康行为。通过保持一定的利润率,政府鼓励二级疫苗制造商改革技术,以实现高质量和良好的价格,并应对新出现的传染病。如果空 ii类疫苗的利润大幅下降,企业的创新热情将会降低,通过低价优势将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换句话说,如果二级疫苗被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体系,它不会增加人们的健康和福祉。相反,还会出现一些弊端,如财政负担过重、企业利润下降、疫苗质量低下、疫情防控不力等。
“二级疫苗在未来可能会成为一种奢侈品,如果你想的话,就不能打。它卖不出去,而且成本太高。哪个企业主愿意继续?另一个二级疫苗公司的人说。
面对公众欢呼的疫苗管理现状,一位管理人员认为应取消严格的一类和二类疫苗分类,国家应评估不同地区的疫情,以确定地区疫苗接种的类型。有能力的地方政府可以负担所有应该接种的疫苗,而地方财政状况不佳的地方政府可以支持它们。在目前的状态下,一些应该接种的二级苗可能会消失。
标题:二类疫苗流通新政:配送公司坐地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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