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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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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金筹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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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范围为0,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范围为0。
2.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打印交易确认单,或通过基金经理(bocim)网站查询交易确认单,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8-5566)。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申购、赎回的开盘日后,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申购、赎回开盘日之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
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的利润或最低收入。投资是有风险的,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能保证基金的业绩。该基金的初始面值为1元。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己的责任”原则。投资决策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国银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标题:中银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11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