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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日本很早就确立了建设知识产权国家的战略。2002年,日本成立了首相直属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同年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并于2005年成立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这表明日本政府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新华社记者徐苑·黄伟景
东京——日本早就确立了建设知识产权国家的战略。2002年,日本成立了首相直属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同年颁布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并于2005年成立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这表明日本政府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在实际管理中,日本政府各部门根据产权内容履行职责,其中特许厅负责特许经营,司法部负责商标注册,农林水产省负责农作物品种注册和育种权(专利)。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是由文化部管辖的文字、图片、音乐和视频的版权。尤其是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保护版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非法上传者和上传平台:追究法律责任
日本政府对互联网上未经授权传播版权内容的控制分为两个方面,即上传者和上传者平台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日本《著作权法》和相关民事法律,未经许可上传的人将被责令停止上传和回收传播的内容,并承担赔偿原作者损失和返还不当收入等民事责任。
2013年,一名男子因上传一段格斗比赛视频给日本最大的动画视频网站尼科(nico)而被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每次播放罚款300日元,以补偿版权所有者的版权损失。该视频总共被观看了34000多次,最终罚款高达1000多万日元。
与此同时,日本法律规定,未经授权上传的人将被处以不超过10年的监禁,并被处以不超过1000万日元的罚款。当上传者是法人时,最高罚款高达3亿日元。
另一方面,作为上传者和观看者的媒体,上传平台和网站有义务充当其用户发布的内容,并且必须在版权所有者请求时快速删除侵权内容。事实上,包括日本最大的在线论坛2ch在内的许多内容共享网站都因未能按照原作者的要求及时删除相关内容而被起诉。
非法录制和下载:技术和法律措施
根据1970年日本版权法,个人可以为了家庭娱乐的目的录制或录像(拷贝)音乐和视频。然而,随着电视质量和录像技术的提高,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复制视频和许多接近原始图像质量的非法盗版光盘。为了减少制作人和表演者的损失,日本在1992年的《著作权法》中增加了私人录音录像补偿制度,规定个人应当对制作人的录音录像活动进行补偿。在这种制度下,录像机的市场价格提高了,提高的价格作为对原作者的补偿。
同时,为了避免大规模录制,日本电视节目在广播电波中加入了有限的录制信号,可分为四个级别:无限制,只录制10次,只录制一次,不录制视频。例如,该节目只能录制10次。当节目第十次录制时,节目数据将自动从录像机中删除,以防止其再次被重放。然而,如果录像机不具有只记录一次的功能,就不可能记录具有相应信号的节目。
另一方面,随着娱乐媒体从电视逐渐转移到互联网的今天,由于很多需要收费的内容都是免费下载的,这极大地损害了原作者的权益,日本在2010年修改了《著作权法》,并追究了那些明知是非法发布而下载(复制)的人的法律责任。2012年,该条例进一步修订,非法下载正式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量刑标准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和200万日元以下罚金。
版权管理:版权协会
版权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为了提高管理效率,日本于2001年颁布了《版权及其他管理企业法》,并将版权管理权授予公益性法人。例如,jasrac、日本音乐家版权协会、jpca和版权协会,如图片、学术论文、计算机软件等。发行版权许可证并代表他们收取版权使用费。
在此框架下,任何用户共享网站都必须与相关版权协会签署使用协议。在此基础上,如果个人想要直接上传受版权保护的音频或视频,他必须获得原始作者或个人协会的许可。不仅如此,版权协会还负责管理以商业形式发布的付费下载,任何非法免费下载这些内容的行为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专家指出,日本在这种环境下培育的严格的法律、明确的责任、细致的管理、完善的技术和高度的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值得我们学习。
标题:日本法律和技术手段并重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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