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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将实施一年。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报道了新《行政诉讼法》在北京法院实施一周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严育洪表示,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北京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6281件,同比增长99%;审结行政案件13310件,同比增长67.6%。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29%。

楼宇宏说:“行政案件受理数量的急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行政诉讼法》对上诉权的保护,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度已经深入人心,有效解决了困扰行政审判多年的‘起诉难’问题,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量达到587件。其中,60名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529名行政机关代表出庭。

娄玉红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三个特点。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与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二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多数代表出庭应诉;第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集中在区政府和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下的行政机关。

过去一年,涉及上级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北京市政府诉讼的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其中,以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866件,同比增长450.4%;以北京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526件,同比增长525%;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850件,同比增长168.1%。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传统的行政案件外,北京法院还受理和审理了行政协议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件等新型案件。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在民生领域,近50%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在公安、城建、工商、税务、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大约20%的一审行政案件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从败诉案件类型来看,两类案件的败诉率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即行政行为因程序问题被判定为违法的案件和未采取行政行为的案件。

对此,娄玉红解释说,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一项行政行为存在轻微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并且对相对人的权益没有实际影响,则可以认定为违法,但不能撤销。因此,在实践中,相当多的行政行为被判定为非法,因为存在轻微的程序违规,如逾期履行职责、不规范提交文件等。

娄玉红指出,北京法院利用新法赋予的职能,加强对行政争议的协调和调解,努力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去年,全市撤销一审行政案件1459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16.7%,同比增长6个百分点。

北京高院还公布了北京法院的十个典型行政案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星表示,这些案件基本上是新法律实施后产生的新型行政案件,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案注重裁判规则的确立,体现了维护民生、解决纠纷的司法取向。

例如,王某等人诉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拖延批准拆迁许可证和申请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涉及新《行政诉讼法》关于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和程序。

在王某某诉顺义区政府安置协议一案中,确立了行政协议的性质和确定其是否已经履行的标准。

一家公司起诉科技部驳回科技支持申请,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分为人身权、财产权、

进一步延伸到获得科学研究的有利条件的权利。

本案还考虑到不同类型的被告,包括乡镇政府、区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国家部委、高等院校等。

据了解,今年5月,北京市法院将启动全市法院宣传月,庆祝新《行政诉讼法》颁布一周年。

标题:北京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近三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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