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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5月1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比例低于30%的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由业主担保!记者10日获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了工程支付担保的覆盖面,有望更好地保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第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意见》,具体涉及“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的履约行为,防止工程款拖欠”。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不允许施工企业通过资金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资金承包的相关内容写入项目合同和补充条款。

青岛印发通知:开发商欠款不给可向担保方索赔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青岛市住房建设项目业主支付担保管理,规范业主支付担保行为,有效遏制拖欠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下发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比例低于30%的住房建设项目实行业主支付担保。

这意味着,在未来,对于所有社会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低于30%的住房建设项目,开发商必须首先提供付款保证,这将成为申请建筑许可证的法定要求。一旦建筑行业或建筑材料制造商的农民工拖欠,他们可以要求担保人申请赔偿。

根据数据,2005年10月,建设部确定天津、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和常州为实施项目担保的试点城市。自2006年青岛市正式启动试点项目以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数量和规模逐年下降。据统计,2015年青岛市项目资金逾期验收7起,比2008年下降89.7%。

业内人士认为,工程担保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将更有效地遏制本市重复拖欠建设资金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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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人应为自愿加入青岛业主支付担保管理数据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业主出具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项目合同总价的10%;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向业主出具支付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项目合同总价的15%。此外,通知还特别指出,一旦建设(开发)单位拖欠工程款或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新开发项目的担保金额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将会增加。同时,通过在工程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机构,可以有效发挥市场力量,共同解决拖欠问题,为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记者马正拓)

标题:青岛印发通知:开发商欠款不给可向担保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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