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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解释]
[更多信息]这一声明被解读为是有利的。公司二级子公司山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山东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合同价格为24.7亿元。本公司曾中标高速集团龙口至青岛高速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总承包商,并采用股权信托方式参与高速集团投资项目公司。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力。此外,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黄金证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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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东路桥:签订24.7亿元高速公路施工合同 有利于提升公司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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