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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6年1月北京首次推出小规模证券期货纠纷速度调节机制后,2月24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与陕西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法律实体及分支机构等约300家机构签署了《关于推进陕西证券期货纠纷解决的工作备忘录》,进一步扩大了陕西解决证券期货纠纷小规模速度调解机制试点。
投资者服务中心主席芮月华表示:“2016年1月,投资者服务中心在北京试点小速度调整机制,推动纠纷调解便捷、公平、专业、高效发展,受到投资者和市场机构的广泛欢迎和高度赞扬。投资者服务中心扩大了陕西辖区试点范围,与辖区证监局和辖区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了陕西辖区纠纷调解一体化合作机制。”这种“立体整合”的合作机制将在未来得到进一步推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提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开展证券期货专业调解,依法优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序,降低权益保护成本。”此次试点的扩大是投资者服务中心为落实上述要求而进行的积极探索,也是投资者服务中心落实中国证监会“公平为先”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拓展新的纠纷调解机制的又一项重要工作举措。
所谓小规模速度调整机制,是指对于简单的小规模纠纷,调解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做出调解结果。如果投资者接受调解结果,争议双方必须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如果投资者不同意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对争议双方不具有约束力,投资者可以寻求其他救济。
业内人士表示,小规模速度调整机制是在市场参与者自律和自愿的基础上,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创新机制和措施。这对突出专业调解的作用,提高投资者依法维权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据记者了解,与北京投资者服务中心推出的小规模调速机制相比,陕西辖区推出的小规模调速机制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与投资者服务中心签署备忘录的证券经营机构外,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均自愿接受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调解结果,并自觉履行。陕西辖区内30多家上市公司也承诺接受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调解结果,并自觉履行。备忘录还明确,投资者申请调解,投资者服务中心受理的,证券经营机构和作为被申请人的上市公司不得拒绝。
芮月华表示,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公益服务机构,旨在构建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纠纷调解机制,以“申请方便、程序简化、专业权威、保障实效”为目标,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其成为投资者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和主要支撑。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部署,这是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芮月华进一步表示,下一步,在相关方的支持下,投资者服务中心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加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制创新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努力打造有影响力、有吸引力的全国纠纷调解组织,构建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进一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证券期货纠纷小额速调试点再扩大 “三维一体”共建 投资者权益维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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