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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月13日电(记者吴会英)记者从江西省人民社会福利厅获悉,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将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江西省国家机关、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要求,驻长城省级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省人民社会福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补贴、标准化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同一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费率为国家规定的一级行业的0.2%。

标题:江西公务员将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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