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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部门网站1月18日报道,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创造和获取品牌,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机遇;指导建材、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的海外合作。

以下是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已被深度调整,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放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产业和订单转移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减弱。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加快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中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在稳定经济增长和就业预期的同时,逐步实现“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的转变,推动中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帮助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型,为构建新型开放经济体系做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在保持稳定的同时,始终争取进步。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明确发展预期,改善环境,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中国扎根并长期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努力吸引技术水平更高、附加值更高的加工制造和生产服务进入中国。 重点推进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快转型升级,提高盈利能力。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绿色集约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集中在海关特殊监管领域,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国民福利水平。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营造创新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融入新的商业模式和贸易形式,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合理协调内部和外部布局。根据国家重点产业布局,支持沿海地区转型升级和内陆边境地区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促进国际合作与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 持续优化业务环境。深化加工贸易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管理体系。我们将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国际化和便利化商业环境建设,深化人文交流,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加工贸易的创新和发展将取得积极成果,并进一步跃升至全球价值链的高端。首先,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得到了提高,从低端到高端。二是产业链延伸,转向制造业和服务贸易一体化。三是企业实力增强,从加工装配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企业转变。第四,优化区域布局,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和国内外合理布局。第五,增长动力的变化,从要素驱动到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的结合。 二.延伸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四)加强产业链中的分工与合作。鼓励企业以更加开放的态度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努力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5)促进工业一体化和升级。稳定外资政策预期,支持外资企业在中国扎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吸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设立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和结算中心,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沿海地区继续发展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鼓励企业落地生根、转型升级。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陆边境地区梯度转移,实现一体化集群发展。通过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充分发挥海外经贸合作区的平台作用,鼓励企业走出去,有序拓展海外产业链。 (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从oem向odm和obm发展。鼓励加大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从被动订单转向主动营销。适应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实现价值链的上升。第三,发挥沿海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率。继续发展纺织服装、鞋类、家具、塑料制品、玩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巩固传统优势。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8)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鼓励在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航空/航天等具有强大辐射和技术溢出效应的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工贸易。推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高整体制造水平。 (9)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制造业从生产向生产服务转变。推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R&D及设计、检验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配送仓储等外包服务。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试点国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的检测、维修和再制造。 (10)继续在沿海地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沿海地区配套设施齐全、产业集聚、物流便捷、加工贸易监管高效的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东莞和苏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和示范企业,培育和认定一批新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支持一批实力雄厚的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区域和行业自有品牌,构建境内外营销网络,拓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沿海地区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 四。支持内陆边境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1)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根据国家重点产业布局,支持内陆边境地区加快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加工装配能力。鼓励内陆边境地区在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加工贸易。稳步推进国内外企业向内陆边境地区转移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R&D结算环节,形成产业集群。 (十二)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合作机制。推动建立省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协调机制,重点协调解决信息不对称、配套服务不完善、人才不足等问题,加快项目落地。鼓励沿海地区和内陆边境地区建设产业合作园区,按照优势互补、共同投资、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产业对接、人才交流和培训合作。 (十三)支持梯度转移的发展,并侧重于继承。加大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目的地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员工技能培训、招商引资、促进就业等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项资金转移承接促进相关工作。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和示范基地。 (十四)研究和制定支持梯度转移的差异化政策。在禁止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移的前提下,结合国家重点产业布局,研究制定支持内陆边境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政策措施。 五、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资源 (15)规划加工贸易海外合作布局。做好海外合作重点国家和产业布局,引导建材、化工、有色、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开展海外合作。转变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模式,支持企业依托海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实现连锁转移和集群发展。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设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深入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物流链,建设一批大宗商品海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跨国企业。 (十六)完善加工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加强现有多边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重点“走出去”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税收、海关、质检、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支持。搭建对外合作平台,组织国内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家重点产业进行交流,开展产业对接合作。 (十七)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工业合作。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在劳动力和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支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十八)提升中非工业化合作水平。按照循序渐进、重点突破、试点示范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载体的中非工业化伙伴关系行动计划。选择埃塞俄比亚、埃及、尼日利亚、安哥拉、南非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国家,重点开展加工贸易能力合作。 六.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 (十九)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总结广东省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试点工作的经验,全面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进程。加工贸易实行禁止和限制商品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 (20)建立新的加工贸易管理体系。加强事后监管,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保等社会责任。加快商务、海关、质检、税务、外汇等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的联网,实现部门联动。在有效防范风险、确保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应及时完善现有银行存款账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评价体系。 (XXI)优化监管方法。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无纸化通关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改进监督方式,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位的监督。对于信誉良好、信息透明、符合海关要求的企业,探索并实施企业自核单耗管理方法。规范出库加工的监管流程。 (二十二)加快促进国内销售。研究取消内销审批,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推进国内销售集中征税。发挥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平台作用,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大型商业流通企业对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等手段拓宽销售渠道。 (XXIII)加快特殊海关监管领域的整合和优化。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连接国际国内市场和两种资源的作用,积极推进其辐射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促进该地区产业升级。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我们将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研究扩大试点。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发展。 VII .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支持产品创新、R&D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各项公共服务的改善。 (XXV)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和风险控制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承接内陆边境地区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创新海外保险业务品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 (二十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国联网,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和管理服务的便利性,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做好加工贸易重点发展领域农民工社会保险工作。 (XXVII)优化法律环境。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加工贸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建立商务、环保、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的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守法的便民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代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加大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十八)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规则谈判,推动制定多边、区域和双边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加强混合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双边合作机制,有效解决贸易摩擦和争端。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协定的促进作用。搭建稳定的制度化合作平台,进一步改善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商品、服务和投资双向市场准入条件,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大力推进内地、香港、澳门经济一体化,继续推进两岸经贸合作制度化。 (XXIX)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舆论环境。稳定加工贸易政策,提供可预测的长期发展环境。鼓励和保护创新,尊重和发扬创业精神,支持制造企业专业化和精细化,争创百年企业。鼓励企业重视R&D和技术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加工贸易示范企业转型升级的宣传和经验推广。 八。组织保证 (3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大学和培训机构的合作机制,建设培训基地,实施有针对性的联合人才培养。搭建劳动力供求对接平台,促进数千家职业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加强国际合作,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为企业“走出去”培养本土人才。强化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培养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 (3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测试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建产学研对接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中介机构、高校和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搭建内外贸一体化平台,促进内外资企业沟通、交流和采购,促进内外贸市场协调发展。 (32)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作为政府、企业和外资行业之间桥梁的作用,组织行业信息交流,构建行业标准体系,参与国内外展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和预警。加强调查研究和行业协调,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XXXIII)加强本地匹配和部门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为加工贸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区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国务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国务院,2016年1月4日

标题:国务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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