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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批准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拉开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序幕。《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收益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土地收益担保贷款+担保保险”业务。早在2012年,吉林省就率先在中国开展了土地收益担保贷款试点项目。同时,吉林保监局引导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供配套服务。通过土地收益贷款对保险产品担保的干预,带动了银行资金的投放,解决了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充分发挥了保险在农村金融改革和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综合优势和重要作用。

吉林推行土地收益贷款保证险

土地收益担保贷款是一种新型的融资产品,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基础,以土地未来预期收益为担保,由县级物权融资农业开发公司提供服务。在农民不失去土地和不改变农业用地的前提下,农业经营实体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协助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推广,吉林保险业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探索保险参与试点的途径。试点初期,吉林省保监局提出了保险参与土地收益担保贷款项目的三种方式: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减少农民灾害损失,提高农民生产自救能力;通过农村小额信贷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抵御因意外事故而失去劳动力和无力偿还贷款的风险;尝试开展农村小额贷款担保保险业务,承担贷款家庭无法按期还款的相关风险。这些意见得到了省政府的认可。省政府颁布的《吉林省土地收益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如果转让方参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赔款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吉林推行土地收益贷款保证险

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在试点推广过程中,相关保险公司积极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获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与产权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沟通,达成共识与合作。通过实践探索,延边地区建立了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土地收益贷款保险和“产权融资公司”担保基金为保障,以银行贷款投资为基础的“政府与银行保险”的新型农村金融合作模式。“政府”指政府的物权公司,“银行”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三方合作,它为有实际生产资本需求、良好信用记录和发展前景的借款人提供信用增级担保,使他们能够成功地从银行获得贷款。主要扶持对象是专业农户、大型农业养殖农户和普通农户。逾期贷款不支付时,保险公司承担80%的责任,产权公司或银行承担20%的责任。

吉林推行土地收益贷款保证险

开发独家保险产品。2014年,PICC P&C保险专门开发了吉林省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的独家产品。保险公司以农户为被保险人,向银行出具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单,并与物权融资公司共同为农户未能在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向贷款银行提供保险保障,贷款银行按约定的贷款利率向农户发放贷款。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一般不超过3年,保险金额一般为10万-3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收入贷款担保保险共承保23起保险案件,保费收入12万元,农民贷款资金852万元。平均利率为1.4%,银行利息融资成本一般不超过9%,明显低于其他融资方式。保险公司还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专门小组,对这项业务进行专业风险审计和承保理赔,并为农民提供面对面的保险服务。

吉林推行土地收益贷款保证险

加强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是整合各方利益的关键,因此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合理规避风险。一是严格控制贷款主体。实现“两个保证”和“两个避免”:保证被保险人是真正的农民,保证贷款用于耕地;避免涉及土地收益贷款项目的商业借贷活动,避免粮食企业以农民名义借贷资金。第二,争取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在收费模式下,银行统一收取利息和保费,政府贴息资金直接提供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农户违约风险,提高银行贷款积极性。三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责任共担。在延边模式下,保险公司和产权公司以8: 2的比例分担土地收益贷款担保保险的风险。

标题:吉林推行土地收益贷款保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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