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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屋的业主和房屋中介机构自1月起将房屋出租给本市非居民的,应当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承租人信息。同时,应协助卫生防疫部门提出三个问题:询问租户在过去14天内的居住史(询问是否来自重点疫区),询问租户在过去14天内联系过谁(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询问租户随行人员的相关动态信息;应监控所有人员的体温,所有主管应在家观察14天。对于来自重点疫区的人员,应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医疗机构或社区(村)。
2.用人单位招用非兰溪户籍员工或接收异地返回兰州的员工时,应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户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就业信息。同时,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提出两个问题:询问农民工在过去14天内的居住史(询问他们是否来自重点疫区),询问农民工在过去14天内与谁联系过(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确保覆盖面全面,不遗漏,并按属地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一旦发现疑似患者,请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和医疗机构。
3.如在观察期内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4.如果您在一个严重的疫区,请加强您自己的保护,并在疫情期间暂停来兰州;如确需来兰州,应主动及时向居住地社区(村)或疾控中心报告,通过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预防知识,尽量不要外出;外出时请戴上口罩。
5.如果您需要办理相关业务,如流动人口的居留登记和居留许可,为了降低旅行后交叉感染的风险,我们鼓励您在网上和掌上进行。你可以通过浙江政务信息网在线办理,也可以通过浙江办手持办理,尽量避免去办公室大厅办理。
6.防疫和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违反防疫、非法出租等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报告被证实是集中和孤立的,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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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华兰溪市肺炎期间,必须做好“三问”和“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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