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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21日发布的网站信息,为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的落实,NDRC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实施方案”。

规划的总体要求是推进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和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系统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可再生资源交易和利用的便利性、互动性和透明度,促进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绿色化。

“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规划主要包括三项任务: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大力发展智慧和环保,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和网上交易系统。

具体来说:

(1)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1、结合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相关部门动态监测预警结果,完善跨部门数据资源、文献等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地方政府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发改委牵头。完成期限:2016年将提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根据计划推进实施)

2.研究建立资源环境动态监测与应急系统,根据相关部门建立的单个要素对监测站进行评价,动态收集数据资源,构建综合信息系统,综合分析评价数据资源,为预警和约束措施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发改委牵头。完成期限:2016年将提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根据计划推进实施)

3.根据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等多种生态要素,利用年度土地变化调查和遥感监测结果,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测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力三维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按职责分别实施。完成时限:根据年度任务)

“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4.组织农作物、草原等农业生态要素的遥感和地面动态监测。(负责部门:农业部。完成期限:每年继续推进)

5.制定“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负责部门:林业局。竣工期限:2016年底前完成)

6.积极推进生态红线监测和生态红线图建设。全面加强生态安全网络监管。在重要生态区域开展物联网监测和应用,珍惜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开发监测信息管理共享服务平台,提高监测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按各自职责分别实施。完成期限:2016年试点,2017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7.构建适应“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林业标准体系,开展林业物联网传感领域数据接口规范、传感器网络组网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研究工作。(负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林业局。完成时限:研究将于2016年进行,从2017年开始分批引进)

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在稳步推进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负责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期限:试点评估将于2016年进行,2017年后范围将逐步扩大)

(2)大力发展智慧和环保

9.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传感系统。(负责部门:环境保护部和海洋局。竣工期限:2017年底前完成)

10.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燃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的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公众在线查询和实时发布。(负责部门:环境保护部和海洋局。竣工期限:2016年底前完成)

11.加强企业环境信用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将企业环境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和交换平台。(负责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年进行试点,每年继续推进)

12、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水平。(负责部门:环境保护部和海洋局。完成期限:每年继续推进)

13、建设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以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业务数据为基础,综合利用多种数据信息,建立为国家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综合支持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集成和管理、分析评价和决策、行政审批和管理、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负责单位:海洋局。竣工期限:2017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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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完善网络环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利用网络平台举报环保案件、线索和问题,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按各自职责分别实施。完成期限:每年继续推进)

(3)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和网上交易系统

15.制定“互联网加”资源回收行动计划(2016-2020),统筹规划“十三五”期间资源回收行业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方式,确定重点任务,明确保障措施。(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期限:2016年底前发布)

16.起草并发布《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回收产业从信息技术的粗放式利用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和效益化方向转变。(负责部门:商务部。完成期限:2016年底前发布)

17.支持回收行业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进行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和流向监控,推进“互联网+”回收新模式。(负责部门:商务部。完成期限:每年继续推进)

18.选择部分特定产品,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弃物的流向,推动将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加工企业的审计评价标准。(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1月)

19.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城市垃圾回收平台建设,创新可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搭建循环平台,作为鼓励和支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的方向。(负责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9月)

20.完善报废汽车零部件、二手零部件、再制造旧件和再制造产品的相关标准,加快汽车保险信息系统、汽车维修系统、“以旧换新”管理系统和报废汽车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和互联互通。推动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产品、汽车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生命周期信息的交流与共享。(负责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商务部、保监会。完成期限:2017年底前完善标准制定,从2018年开始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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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工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一批合格园区以园区循环转型为起点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完成时限:2016年选择部分地区)

22.推进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转型升级,逐步形成工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的行业、区域和全国网上交易体系,完善网上信用评估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网上竞价,公布价格交易指标,提高稳定供应能力,提升主要再生资源定价能力。(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竣工期限:2016年底前完成)

23.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选择垃圾信息平台建设较好的地区,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负责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竣工期限:2016年底前完成)

24.利用“节能周”、“低碳日”等平台,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废旧物品回收和分类回收的必要性和方法,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回收和低碳生活的理念。(负责部门:发改委、商务部牵头。完成期限:每年继续推进)

标题:“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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