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36字,读完约3分钟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7日电-也许随着证券监管风暴的不断加强,资本市场中的所有天才都将呈现出他们的原形。这一次轮到了李景田(300399),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
1月26日晚,李景田宣布已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1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证监会拟对李景田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李景田公司和钱永耀处以60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上述事宜致电书记景,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根据李景田公告,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1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行政处罚预先通知》的回执。
“类似这样一个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问题,上市公司应该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提交一封信,但为什么荆19日才收到通知,而26日才发布公告?”上海华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峰律师在看到李景田的公告后这样评价。
根据此前的公开信息,荆于2015年6月23日公布,并于2015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证监队152201号)。由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被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京展开调查。
在26日披露的处罚通知中,中国证监会认定,李景田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封闭式草案)》和《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李景田与上海余浩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宝春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系。李景田在《关于收购上海余浩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中未披露李景田与上海宝春的关系,未履行关联交易手续。
“从目前李景田的来信来看,李景田在发行阶段和交易阶段也涉嫌虚假陈述。它不仅涉嫌欺诈发行,而且在年度报告中的虚假陈述。违规的性质相对不好。这也可能是中国证监会打算对李景田施以重罚的原因。”徐峰律师表示,从公开信息披露来看,中国证监会并未表示李景田存在严重的退市政策意义上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尚不确定李景田的虚假陈述是否会导致退市。
李景田于2014年10月在创业板上市。截至2015年5月,该股触及314.06元的高点,比上市首日的开盘价高出逾20倍。它曾被资本市场称为“恶魔股票”,最高价格在中国证监会调查后不久出现。股票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一些资本市场评论员认为,中国证监会对李景田的调查导致股票价格持续下跌所造成的损失对投资者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上海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峰认为,如果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因李景田最终被证监会查处而遭受损失,他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景田及相关责任人赔偿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律师还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6月23日前购买李景田(300399)股份,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李景田股份,则有资格提起民事诉讼。
与李景田将被处罚的市场反应相比,李景田显然对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有所保留。26日,李景田的公告还提到“经过公司的研究,将对中国证监会针对公司提出的相关处罚措施进行陈述和答辩。”公司的一些相关人员也将进行陈述和辩护。”
标题:“妖股”京天利或被顶格处罚 投资者可索赔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13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