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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玲 记者4月25日从西安市纪委立案审查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副局长、警察支队党委书记、原支队长王海玲的严重违反纪律问题、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相关人员及部下西区支部的部分民警收到“利益费”问题,相关 调查结果显示,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副局长、交通警察支队党委书记、原支队长王海玲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向组织证明涉嫌违反纪律。 违反廉洁纪律,违反领取下属礼品和贵重物品的从业纪律,难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责任,必须对警察支队车管处及下属西分区发生的许多严重腐败事件承担首要指导责任 王海玲作为党员的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的信念,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必须认真解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和市委批准,给予王海玲留党两年处分。 西安市监察局报告市政府批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孟菊琪未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责任,对交通警察支队车管处及其下属西区支部发生的许多严重腐败事件负有首要指导责任 经西安市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和市委批准,免除其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离开交通警察支队 另外,西安市纪委、市公安局纪委对市公安局、市交通警察支队的其他负责任的4名市管领导干部和10名非市管领导干部实施了说明责任 据市纪委分析,西安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车管处和下属西区分处发生许多腐败事件的首要原因是警察支队党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的责任,党的领导弱化,责任负责不足,党委高层对政治纪律 这件事的调查所进一步表明,全面严格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是在进行中。 西安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戒。 各级党委书记作为党治党的第一负责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全面严格加强治党的负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要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原支队长王海玲被撤职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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