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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红松故意将杀人事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审判的现场 最近,王红松故意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杀人案件 ppt集团展示了证据,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依次出庭,新的审判形式使这里的旁听者眼前一亮 据悉,此案是武汉市检察院和武汉市中级法院共同组织的第一个“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开示范法庭 35岁的王红松是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来武汉工作 年10月5日下午14点左右,王红松因精神疾病发作,拿着菜刀砍死了王某13岁的女儿 没有自杀的王红松后来被赶到警察那里的公安民警当场逮捕了 经过司法鉴定,王红松被认定为有心境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经过一次审查和两次审查期限的延长,今年8月11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王红松诉武汉市中级法院 为了确保审判质量,案件开庭前半段,法检双方召开了两次审前会议,共同协商审判方法等,听取辩护律师和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武汉市检察院向法院申请了出庭作证人名单 检察官还编制了详细的出庭预案、讯问提纲、举证提纲、公诉意见等,为审判做了充分的准备。 11月10日,案件开庭了 审判的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论阶段分为有罪判决事实和量刑事事实两个部分,王红松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及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成为当天审判的焦点。 举证分为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两部分进行 起诉者通过ppt在大屏幕上展示了五组证据。 包括逮捕和破案经过、证人证言、现场调查记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 在此期间,检察院申请了参与逮捕王红松的民警、现场目击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前两人分别说明了王红松逮捕的经过和案发现场的情况,鉴定人证明了鉴定程序和鉴定方法,专家辅助人证明了鉴定意见中的“心境障碍” 在作证之前,四个人平均在忠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提交法庭 对量刑部逐一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建议被告人王红松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议院建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赔偿情况等综合考虑量刑。 辩护律师以被告人是初犯,限制行为能力者,自愿认罪,法庭忏悔,积极赔偿等理由,建议减轻轻,处罚。 暂时休庭后,共同议院在法庭上作出判决,考虑到被告人家属在前期部分赔偿,判处被告人王红松无期徒刑 年7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湖北省委随后发表了贯彻执行方案,以武汉市和该市江汉区、武昌区、黄石市为试点,推进了这项改革事业 “审判的实质性化是这项改革的重要环节,‘事实证据调查由法庭、定罪争议由法庭、审判结果由法庭形成’。 武汉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刘星表示,“这次示范法庭明确了这些方面。 例如,证人、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出庭,以往这些人的出庭率很低,但今后会成为常态。 刘星改革检察审查掌握证据的能力对审判的应对、表现、对抗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检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标题:要闻:武汉开庭审理一故意杀人案,全程展示何为“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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