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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在吴亦凡名誉权纠纷系列案件的一审胜诉中,法院向被告判处吴亦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价格共计165000元。 据星权法律事务所透露,年8月5日,演员、歌手吴亦凡名誉权纠纷系列事件一审胜诉 法院依法分别向陈** *、廖* *、邹*被告连续10天发表道歉声明,判处吴亦凡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和维权价格共计165000元整。 其中陈**赔偿7万元,廖**赔偿5万元,邹*赔偿4.5万元 年11月,新浪微博客户陈**、廖*、邹邹*分别在其注册、采用的微博账号“秦岭二月”、“‘blade-bin (现改名为“blade-黑铁桐人”)”、“华尔街单身会”中吴亦凡“公妃”、“夜选” 其中,“秦岭二月”、“blade-黑铁桐人”都是经认证的新媒体大v 吴亦凡职工室于去年11月13日就此事发表了严格的声明,据说声明公布后被告没有立即删除涉案侵权微博。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吴亦凡立即依法取证,将陈**、廖*、邹*起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 1、网络空间是非法域,网络客户在充分享受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情况下,保持必要的合理性、客观性,尊重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 2、作为娱乐明星,吴亦凡有义务应对社会公众的知情同意,井对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持开放、包容的态度。 但是,对公共人物人格权的限制是有限的,公共人物人格的尊严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 3、被告公布的涉案缺乏证据支持,构成事实层面的诽谤,而且具有高度的主观恶意,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犯。 胜诉消息传出后,相关话题很快出现在微博热搜上:对此@吴亦凡工作室表示,在网络和非法外域,我们坚决抵制恶意诽谤,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共同建设清朗的网络环境 网民们相继发出“散布谣言总有一天会受到惩罚”的声音。 林心如两诉新媒体都胜诉今年,林心如两诉新媒体都以胜诉告终! 年5月22日,被认证为“新媒体”的微博@宋祖德发表了“霍建华和林心如没有收到结婚证书”的复印件 对这件事,霍建华、林心如把宋祖德告上法庭 3月25日,霍建华、林心如共同起诉宋祖德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被告在涉案微博首页位置连续两天发表道歉声明,向原告霍建华、林心如道歉,分别为霍建华、林心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合理费用100000元 另外,去年9月10日,被告孟*坦在微博账号《娱乐圈慈禧》(现更名为《毒舌娱乐记》)中公开了对林心如的侮辱、诽谤复印件。 林心如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年5月29日,林心如诉孟*坦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孟*坦侵犯林心如女士名誉权,向林心如女士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合理支出共计6万元整 判决公布后,@林心如工作室回答说:“维权之路漫长而艰难,但我们依然不接受恶劣的谣言行为,毒害舆论环境,让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结果吧。” 据“新媒体决不是法外之地”中国网信网报道,月11月,国家网信办公室对新媒体账户中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进行了比较,展开了集中整理整顿专业行动。 据调查,新媒体制造谣言,传播虚假消息,充当“标题党”,以谣言获利,以假一心,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国家网络通信的相关人士指出,新媒体决不是法外之举。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公室根据《网络安全法》,陆续公布《网络信息新闻服务管理规定》、《网络用户公众账户新闻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性文件,向媒体属性和公众发布新闻 有法律,有章节。 国家网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根据群众通报和舆论监督,经过调查取证,依法处置这些账号,就相关平台进行协商。 这一行动表明,新媒体管理已经纳入法律冶金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不允许新媒体成为一些人、一些公司非法牟取暴利的手段。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id:zqbcyol )综合责任:彭金美支持我们使用评论功能↓↓↓看 。

标题:要闻:吴亦凡赢了!获赔1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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