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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直是一个热议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些问题确实没那么简单,各地的劳动法政策不同,所以这些问题更难理解。 罗列关于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人协商一致,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更新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工人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
(三)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更新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年以上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订了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误区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使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区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 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工人拿着铁饭碗,用人单位不能与这个工人解除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然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即时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40条过失解除权、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样,工人也可以自行提出辞职,解除双方签署的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君注:《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退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重大失业、民间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与劳动者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价格单位的业务任务,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绝纠正(五)本法第22款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退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后,或者给劳动者增加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生病时,或者不是因为劳动者受伤,而是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向原职工 (二)工人不能胜任就业,即使经过训练或调整就业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就业。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不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削减经济性人员)
下列情况之一,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不到20人,但占公司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下,使用者在30天前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证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 (2)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况(3)公司的生产转换、重大技术改革创新或经营方法的调整,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情况(4)其他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得以履行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下以下人员: (一)与本公司签订期限长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员的人员,优先招募在同等条件下被裁员的人员。
●连续工作10年以上,使用者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0年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开始计算的吗?
解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更新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换言之,同一使用者连续工作10年以上,劳动者向使用者提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使用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使用者选择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权利
“连续就业满十年”的起点是什么时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连续职工10年以上的开始时间必须从个人单位的雇佣日期开始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使用年限。 因此,连续员工满10年的起算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是错误的。
●由于法定理由的顺延,同一使用者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情况下,使用者必须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解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如三期、医疗期间等原因劳动合同顺延,因顺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10年成为职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该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法定事由劳动合同顺延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到法定事由消失。 因此,只有劳动合同顺延至法定事由消失时才终止,法律没有规定使用者承担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例:君注:第45条劳动合同逾期终止
合同期限届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到相应情况消失。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依照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情况下,使用者是否满足必须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是强制合同条款,使用者没有选择权。
但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满足本使用者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条件,劳动者可以要求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签订劳动合同是从无到有的过程,变更劳动合同是根据以往的劳动合同编辑部分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使用者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复印件。 合同期限也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也应该遵循协商一致的大体,除了用人单位同意以外,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义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变更为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的,劳动者可以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向用人单位提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吗?
解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情况,未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更新劳动合同,使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更新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计算。 即,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不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劳动合同次数。
●如果延长履行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使用者可以不承担签订没有固定期间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吗?
解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持续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决定了是否需要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延长履行中的劳动合同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被认定为“使用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被视为再次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纳入劳动合同签订次数。 因此,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一年,延长一年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继续签名,劳动者没有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反感并要求重新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
解密:
劳动者满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证明用人单位有欺诈、恐吓等情况使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 这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与使用者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总结一下
1 .用人单位应当与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职工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更新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书面提出继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能忍受职工的情况,书面提出继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绝劳动合同,单方面终止的,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劳动者的
3 .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通知劳动者不继续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 除非工人决定不更新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和工人应当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发出不继续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的,应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没有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结束后主张的,法院不支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书面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结束后也没有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双方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实质要求,劳动者没有固定期限
5 .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选择继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了与使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签订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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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七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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