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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同样的涉税行为在这个城市受到处罚,而那个城市没有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是不同的。这真的使人感到不知所措,受到了惩罚。”陈老板在广东省几个城市开设了贸易公司,他的话表达了许多企业主的愿望。“现在不同了。全省执法标准统一。是否应该惩罚它,如何惩罚它,我们都清楚地知道,已经被惩罚了,我也深信不疑。”

有权不“任性” 执法有“温度”

十英里的不同声音,数百英里的不同风俗。有一段时间,由于执法标准的不一致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纳税人不知所措。为了摆脱这种“顽疾”,2015年7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率先在全国税务系统颁布了《税务稽查标准》,建立和完善了自由裁量权基准体系,细化和量化了稽查案件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类型和范围。同时,案件执法程序更加明确,对高风险事项设置了监控和预警,大大降低了审计执法风险。然而,刚性执法与柔性稽查的融合互补新概念,使服务寓于执法之中,进一步协调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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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统一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执法就更公平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试点处处长深有体会,像陈老板这样的纳税人过去受到过处罚,现在却被定罪处罚。“过去,各地税务机关对同一涉税行为有不同意见,企业强烈反映了这一点。该标准出台后,明确了处罚标准,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并详细列举了增值税和所得税违法行为的一般处理依据。如今,审计师与法官在适用基础上的争议减少,企业的解释趋于一致,纳税人对税法有了更高的认识。”宋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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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更加明确,办案效率更高。“过去我们调查案件时,影响办案效率的最重要的是如何快速有效地取证,如何依法定性处理。这些任务花费了大量时间。”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稽查局局长李说。她告诉记者,自从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取证程序、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化以来,案件调查处理的进度大大加快。对于一个月前才可以完成的工作,如果现在就快,一周内就可以出具审计报告。同时,规定了各类检查执法的具体环节和操作步骤,使检查人员能够更有效地了解该做什么和如何做,大大提高了检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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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更加规范,执法风险降低。近日,佛山市检察院对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进行了一次日常失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该局调查的所有案件都符合程序,没有任何过错。“在制定标准之初,一些检查干部在征求基层检查人员的意见时,并不知道这个制度会束缚检查人员的手脚,增加办案难度。事实证明,该规范不仅统一了执法标准,明确了执法依据,加快了案件的侦查速度,而且规范了执法行为,大大降低了执法风险。”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试点处处长周德松说。据介绍,该标准创造性地增加了检查工作的质量监控环节,对检查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高风险项目设定了预警指标,将事后监控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监控,极大地降低了检查执法的风险,并为检查人员穿上了隐形防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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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是刚性和灵活的,文明检查是创新的。过去,个别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够耐心,拒绝告知纳税人他们有权告知他们。纳税人对此表示不满。“规范明确规定文明执法。现在,我们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通常是在检查的当天提前通知纳税人,根据企业的意愿选择检查的地点,以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将认真回答和解释纳税人的问题,并告知他们有权陈述自己的辩护和申请听证。这种做法也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认可。”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林华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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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在广东省全面实施七个多月以来,“守信用、执法当务之急”已经成为全省稽查干部的思想共识,稽查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全省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引领了依法治税的新潮流。同时,规范化也有助于不断完善税收执法行为,协调税收征管关系,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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