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69字,读完约3分钟

5月20日,我们局搜查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的事件,逮捕了6名嫌疑犯,没收了涉嫌爆炸物的批次。

当天上午,治安大队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事业中,发现惠民(一)采石场有可能发生非法爆破行为,迅速与城北派出所合作前往审计。 调查现场,据说石场方面是二氧化碳的膨胀爆破。 当天下午,该大队再次突击检查监督管理时,发现爆破时炮孔起火,立即向市局治安支队二大队报告,对现场未装填的31包混合物进行存档监视,现场作业人员带回派出所询问情况。

要闻:我局查处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经调查,覃某阳(男性,53岁,融安县人)通过表哥廖某青(男性,53岁,柳州市人)的介绍认识冉某明(男性,50岁,重庆市人),在湖南省训练保险器材有限企业从事,提供这样的二氧化碳膨胀爆破服务 廖某青招募工人廖某红(男性,47岁,融安县人)、覃某祥(男性,48岁,柳州市人),进行了爆炸物的非法制作和爆破作业。

经过审判,嫌疑人冉某明、廖某青、覃某阳、廖某红、覃某祥都供认了自己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犯罪行为。 然后,覃某劝告(男性,49岁,融安县人,连覃德阳的弟弟)供认了分别参与年5月17日、19日的2次非法爆破作业,参与非法爆破作业而受益的犯罪事实。

根据送检被怀疑是爆炸物的东西具有爆炸功能和爆炸威力,是自制的爆炸物。 现在廖某青、覃某祥、覃某阳、冉某明依法被逮捕,覃某依法被刑事拘留,廖某红因肺结核疾病被保候审。

用事件说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爆炸物管制,擅自制造爆炸物,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公司犯前两项罪的,对公司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照第一项规定处罚。

要闻:我局查处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告知

为了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荡专业斗争的通知”精神,鹿寨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荡恶”专业斗争,群众发现或知道黑涉恶等犯罪线索,可以用以下电话通报。

1、鹿寨县公安局: 110

2、鹿寨县检察院: 0772-6811730

3、鹿寨县人民法院: 0772-6827922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县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赌博违法犯罪的线索。

鹿寨县公安局通报电话: 110

0771-12340是自治区舆论调查中心对社会公众安全感进行随机调查的电话,接到该电话后,请耐心应对,进行客观评价。 在“平安鹿寨”建设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一直是我们昼夜连续奋斗力量的源泉,你的满足和肯定是我们最大的从业动力!

我们警民携手建设平安鹿寨,建设法治鹿寨吧!

鹿寨县公安局制

监制/李梓瑜

原标题:“我局搜查了非法制造爆炸物的事件”

阅读原文。

标题:要闻:我局查处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163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