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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子女获得二等功(含二等功)或被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含二等功),奖励20分。

2.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户口所在地)、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考生、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考生的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3.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和民族村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分政策,直至2016年,加分为5分,仅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该政策将于2017年取消。

4.根据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自治县考生享受减免录取照顾”,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且在本地区完成高中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得3分奖励,仅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

5.在其他类别中,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吉焦[2011]194号)的有关规定,增加“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的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的,只按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资格考试和宣传等所有项目与普通高校相同。

技能优秀的中等职业毕业生免于考试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智成[2012]26号)的有关规定,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组织的全国职业学院技能大赛和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包括随迁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类似专业学习,无需考试。具体办法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19年竞赛中或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必须在2020年6月底前提交浙江教育考试学院录取的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经考试和公示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申请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大学入学考试或单独考试。

标题:金华市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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