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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车船税管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和明确了车船税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如税源管理、税收征管、减免税和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推动税务机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化税收管理。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与行为税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来,税源管控和征管措施得到完善,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车船税征管效率。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澄清或完善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地方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条例》,将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管理,提高车船税管理水平。
在税源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和合作框架,收集保险机构采集的车辆涉税信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登记信息和海事部门的船舶登记信息。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和税务征收单位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或征收车船税时,应及时整理和共享涉税信息。
在税收方面,为方便纳税人独立申报缴纳车船税,《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应保留接受纳税人独立申报车船税的职能。《条例》还规定了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的车船和不需要依法登记的车船的征收管理范围,规范了保险机构和代理人的征收、支付和委托。本文对税务机关依托车船税网络征收系统提高车船税管理水平提出了相关要求。
在减免税和退税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合作,国家税务机关应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车船税的发票信息,以方便纳税人及时纳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已纳税车辆被盗、被抢、被报废或者丢失,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风险管理方面,《条例》要求税务机关建立车船税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依靠现代信息技术识别、监控和预警车船税管理的风险点,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规范车船税管理提高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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