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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一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印度吉欧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的进口吡啶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

商务部认定,原产于印度的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在复审调查期间被倾销,倾销幅度为17.6%。

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2月5日起将本案涉及的印度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调整至17.6%。

本次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于2015年2月5日立案,被调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号为29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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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公布吡啶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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