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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解决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脱困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解决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促进钢铁企业脱困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对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组织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钢铁行业要以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为重点,坚持市场力量、企业主体、地方组织和中央政府支持,突出重点,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政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促进钢铁行业提高质量和效益。从2016年开始,在淘汰近几年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五年内粗钢产能将减少1-1.5亿吨,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将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将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将显著提高,产能利用率将趋于合理,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应能力将显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将得到提高,市场预期将明显改善。

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意见》要求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对违法违规者要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予以撤销。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积极削减、兼并重组、转型改造、搬迁改造和国际产能合作等方式,退出部分钢铁产能。严格执法监督,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力。通过推进智能制造、提升优质品牌、研发高端品种、促进绿色发展和扩大市场消费来促进产业升级。《意见》明确了支持钢铁行业解决产能过剩、实现脱困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加强奖励和补贴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做好人员安置、盘活土地资源等。

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意见》强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解决本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的钢铁产能过剩问题。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建立解决钢铁产能过剩、脱困升级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对解决产能过剩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解决产能过剩任务的年度完成情况;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和企业要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标题: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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