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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低碳发展战略和能源革命的实施,可再生能源迎来了最佳发展时期,但该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补贴拖欠的约束。
数据显示,2015年,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达到新高,总计约300亿元,与往年相比仍在增加。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上调4%,至0.019元/千瓦时。据估计,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可增加190亿元,但只能弥补部分补贴欠款,无法弥补当前累计补贴缺口。支持《可再生能源“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2020年1.5亿千瓦光伏发电”就更难了
同时,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主要由可再生能源附加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组成。由于两者的征收、分配和监督属于不同的政府机构,当可再生能源的额外征收不能满足补贴资金的需求时,主管当局相互推诿,加剧了拖欠的矛盾。此外,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报告和批准程序繁琐,补贴拖欠周期延长,目前持续18至3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拖欠补贴导致发电企业资金流通不畅,财务成本增加,产业链中出现发电企业、设备企业和零部件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现象,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经济效益,间接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
因此,建议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首先,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附加标准,以确保充分收集。建议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水平从0.019元/千瓦时调整为0.03元/千瓦时,并全额征收所有电费,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从2020年到2030年,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电价的附加水平将逐步降低,直到陆上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分别在2025年和2030年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接入互联网。
第二,调整补贴期限。建议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公平价格并网前,发电能源按可再生能源电网基准价格购买,项目完成还贷后调整为化石能源常规上网价格购买,既保证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合理的经济效益,又保证了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此外,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建议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24条,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律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价格附加费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审批和监督,取消国家财政年度专项资金弥补可再生能源价格附加资金缺口的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管理效率,杜绝主管部门推诿现象。
最后,简化补贴资金的筹集和分配程序。建议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的征收及补贴申报、审批和拨付方式,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的收支由电网公司完成。电网公司根据上网电价水平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可再生能源电价征收并直接分配给电网,同时可再生能源电价在征收和分配过程中所附带的各种税费予以免除。政府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电网企业,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标题:完善可再生能源 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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