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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2016年4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东方红李文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判断、建议或担保。
2.该基金是一个合约开放式和赞助证券投资基金。
3.该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2650
4.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东资产管理公司”),基金注册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邓忠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5.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保荐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将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9日在基金经理直销中心柜台公开发售。
7.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的最低初始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募集期间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
8.投资者在购买该基金时,应使用邓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果投资者已经在邓忠开立了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需再开立另一个基金账户,可以直接用该基金账户申请认购。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我们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9.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它将被转换成基金份额,并记入投资者账户。权益和特定股份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10.筹集资金没有上限。
11.销售组织接受该申请并不意味着成功确认该申请,而仅意味着销售组织确实接受了订阅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和登记为准。对于当日(T-day)指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以在T+2上查询网点的交易情况,并在发售截止日期后4个工作日内在网点打印交易确认。
12.本公告仅解释与基金股票发行相关的问题和规定。欲了解基金详情,请阅读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东方鸿文田丽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招股说明书和本基金公告将在公司网站上发布。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下载相关申请表,了解资金筹集情况。
13.发行期间,如果基金增加发行机构,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者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4009200808查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不同情况对筹资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16.当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时,基金的净值会因证券市场的波动及其他因素而波动。作为债券基金,该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是一种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较低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和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将承担基金投资产生的各种风险,其中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方自己的责任”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7.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将获得一定的利润或保证最低收入。基金过去的业绩不能预测其未来的业绩,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能保证基金的业绩。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a)基金的名称、缩写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李文田纯债券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稳定加纯债
基金代码:002650
(二)资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合约开放式,已启动
(三)基金期限
不规则。
(4)基金份额的票面价值
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销售对象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保荐人,以及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销售组织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仅指直销中心柜台,不含网上交易系统)。
(七)资金筹集期限和资金合同生效
1.该基金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9日可供投资者出售。基金募集期限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予以公告,最长募集期限不得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申报条件
基金份额发售后3个月内,发起基金提供人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利息)的基金,并承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基金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发起资金提供者及其持有的股份。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限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决定停止募集基金,且募集资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4.筹资失败
如果《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支付的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认购方式和费率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基金认购价为1.00元/股。
2.订阅费率
基金对通过基金经理的直销中心和其他投资者认购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采用不同的认购率。
养老客户是指基本养老基金和依法设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和运营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国家社会保障基金、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单项计划和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未来如有养老基金监管部门批准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股说明书更新时将其纳入养老基金客户范围或发布临时公告,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是指养老金客户以外的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营销、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基金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认购净额。
当订阅费适用于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率)
订阅费=订阅金额-净订阅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订阅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净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的部分应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认购率为0.6%。假设招募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额=1万元
认购净额= 10000/(1+0.6%)= 9940.36元
订阅费= 10000-9940.36 = 59.64元
认购份额= (9,940.36+5.50)/1.00 = 9,945.86份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该基金,假设发行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以获得9,945.86股基金份额。
二、销售方法及相关规定
1.该基金将在发售期间向投资者发售。
2.订阅限制
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募集期间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
3.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个人投资者的累计申购规模没有限制,申购费率根据每个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4.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对于当日(T-day)指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以在T+2上查询网点的交易情况,并在发售截止日期后4个工作日内在网点打印交易确认。
5.筹集资金没有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a)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需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基金,在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起点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二)开户和认购销售机构的过程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为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业务处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当日9: 30-15: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个人客户申请开户时,应亲自到直销网点提供以下信息: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
2)指定银行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完成《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个人版)、《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和权益通知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该直销网点认购资金的客户需要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和其他资金的结算和汇款账户。该账户可以是客户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凭证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转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应在办理认购手续前,通过银行系统将全部资金汇入郑东资产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码:103290028025
2)客户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客户必须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郑东资产管理直销系统注册的客户的全名,汇款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b .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承兑章的汇款收据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个人客户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毕的《基金风险确认表》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提示
个人投资者如欲认购本基金,请尽快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以从我公司的dfham网站下载与直销业务相关的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a)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在注册机构开立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在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起点为50万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3.投资者不能用现金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无效确认(申请)购买退款等资金结算只能通过该账户进行。
(二)销售机构的开业和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业务处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当日9: 30-15: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机构客户申请开户时,指定代理人应提供以下信息: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委托书;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业务经理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机构客户印鉴卡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申请表》(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填写完毕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机构)申请表》、《传真交易协议》和《权益通知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该直销网点认购资金的客户需要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和其他资金的结算和汇款账户。该账户可以是客户在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转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应在办理认购手续前,通过银行系统将全部资金汇入郑东资产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码:103290028025
2)客户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客户必须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在郑东资产管理直销系统注册的客户的全名,汇款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b .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承兑章的汇款收据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机构客户申请认购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业务经理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写完毕的《基金风险确认表》、《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应加盖预留印鉴。
2.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快到直销中心柜台领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从我公司网站dfha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
V.清算和交付
1.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冻结在募集专用账户中,在募集活动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它将被转换成基金份额并记录在投资者的账户中。特定股份以登记机关的记录为准。
2.基金权益的登记应在募集期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
六、基金验资及基金合同生效
1.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基金提供人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利息),且承诺持有期不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股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当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者及其持有的股份进行专项说明。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将不会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之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产生的利息将转化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如何处理募集资金
基金合同未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以固有财产承担因招聘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支付的款项,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不得索要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七.参与此次招募的各方和中介机构
(a)基金经理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3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37、39、40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站:dfha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站:cmbchina
(3)销售组织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楼
授权代表:陈光明
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四)登记机关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欣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同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殷诚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余伟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承办律师:黎明明和孙睿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11楼
法定代表人:朱建迪
注册会计师:王斌、唐成
电话:021- 63392558
传真:021- 63391166
联系人:唐成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标题: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地址:http://www.jt3b.com/jhxw/4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