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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宣布,已发出通知,进一步扩大银行结售汇头寸的下限,使银行能够筹集和供应更多的外汇;同时,我们将完善对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的管理,明确银行办理境内机构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的文件审查要求。
据我行报告,近期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利润汇出存在诸多异常情况,不同银行的审计要求不一致,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为加强管理,统一法律法规的适用,通知明确规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利润汇出时,应按照真实交易的原则,审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决议)、原始纳税申报表及证明利润情况的财务报表。
据了解,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的调整考虑了银行在外汇市场的代客、自营和做市商交易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据估计,调整后的头寸下限将总共增加约1000亿美元。
此外,通知首次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入的外债资金按照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规定进行结算和使用。同时,也简化了收汇和结汇的程序,降低了收汇和结汇的资金成本。根据通知,甲类企业的外汇收入(不含退汇和离岸转卖业务)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该通知还澄清,货物贸易离岸转售文件的审查要求要求同一离岸转售业务应在同一银行网点以相同货币结算;乙类企业暂停外汇收支离岸转售业务。
标题:我国将扩大流入、规范流出对冲外汇收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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